第三方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看上去很美
筆者認為,建立第三方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看上去很美,但卻經不起細致推敲。
政府既不是食品生產企業,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消費者。如果說生產企業和消費者是第一、第二方,那么政府本來就是第三方,相關政府部門一手托著民眾的健康,一手托著企業的合法發展,理應保持中立,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進行食品安全檢測與監管。
確實,有些官方檢測機構的屁股坐在了生產企業的大腿上,沒有成為真正的“第三方”,但這顯然不是另建第三方機構的理由,而是加強對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問責、處罰的理由。君不見,如今有多少所謂的第三方機構,干著掛羊頭賣狗肉、假借中立之名謀取偏袒之利的勾當。很難想象,如果缺乏必要的懲戒約束機制,另建的第三方食品安檢機構就能夠保持中立,就不會被權勢部門左右,就不會被問題企業拉攏。這方面的前車之鑒不是沒有,比如,醫院和患者作為當事雙方,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后本應由第三方———衛生行政部門主持公道,鑒于很多衛生行政部門的屁股坐在醫院一邊,于是各地紛紛設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以期作為中立第三方調解糾紛。結果呢?不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依然不被信任。怎么辦?難道再設一個第四方鑒定機構不成?
對于食品安全檢測而言,目前的癥結并不在于缺少第三方機構,而在于作為第三方的官方檢測機構不中立、不客觀、不公正。對癥所下之“藥”應該是加強問責與處罰,像湖南省質監局這樣的瞞報劣行,理應受到重罰,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有關方面啟動問責程序。實際上,金浩茶油事件還讓我們看到,縱然檢測機構檢測出了問題,但相關政府部門封鎖消息或發布虛假消息,檢測機構再客觀公正也是枉然。
很難想象,如果連官方食品安檢機構都公信力全無,民間第三方機構又怎能做到客觀公正并贏得信任。食品安檢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不能因為一些官方檢測機構辜負了這個責任,就干脆把這個責任推給民間機構。是的,美國及歐盟等發達國家都有民間第三方食品安檢機構,但這只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官方檢測機構少之又少,而反觀我國,目前全國具有食品相關檢測能力的技術機構近7000家,從業人員達15.04萬。有如此龐大而臃腫的官方檢測機構,耗費公帑無數,卻不能擔負起食品安檢之責,還有將食品安檢之責推給“第三方”,豈不是笑話。況且,美國等國家的民間組織何其發達,民間自治力量何其強大,民間機構何其有公信力,又豈是我們所能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