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管理:治理中的配偶角色
家族企業需要建立董事會早已為人們所認識,并且基本是復制上市公司的模式。著名的家族企業問題專家越翰?沃德在其1988年的名著《保持家族企業健康》就強調了董事會的重要性。相比之下,對家族委員會的重視程度則要差得多。盡管專家們承認這一機構的重要性,但是對于其應該起到什么作用卻沒有清晰的認識。
僅僅設立一個機構,并不意味著其發揮作用。擁有一個治理機構,如董事會,是一件事,讓其在企業中發揮治理職能是另一件事。太多的家族企業設立了董事會,但是并不發揮什么作用。
所有權不能完全表明家族企業的性質,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親戚經常起重要的決策作用。家族企業中,企業發展是和家庭財務緊密相連的,特別是在企業發展的早期。因為婚姻所內涵的經濟聯系,配偶成為家族企業一個關鍵的利害相關者。配偶支持是家族企業的競爭優勢來源,有利于家族企業的成功。無論配偶是否直接參與企業活動,配偶支持、家庭關系等都會通過影響創業者的態度、資源和動機等而影響到企業績效。配偶的傾聽、出主意和提建議等會對企業主的決策質量起到重要影響。Poza and Messer區分了企業主妻子的六種角色:嫉妒的配偶,首席信任官,合作伙伴或共同創業者,副總裁,高級顧問,自由代理人。
研究顯示,婚姻關系中,共同創業者之間要比雙工資收入者之間明顯地更缺少平等。即使夫妻可能共同擁有公司,共同領導公司,但是在共同創業者中還是存在著一種傳統的勞動分工:女方通常承擔更多的照顧孩子和家庭的責任。工作和家庭之間物理邊界的缺乏,致使共同創業夫妻之間依賴于性別作一種概念性分界。有學者認為,這種性別角色狀態可以解釋為什么夫妻共創企業中有很多都無法傳遞到第二代,因為這種家庭中的孩子從小看到了太多的父母作為創始人和所有者的長時間辛苦勞作,從而產生了一種疏遠效應。只有13%的家族企業是傳遞到了所有者經理人的后代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