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對不良債權的動態分級監管制度
1、對不良債權進行分級。根據不良債權逾期情況、債務人的資信狀況以及態度等,對不良債權進行綜合評估,在
1、對不良債權進行分級。根據不良債權逾期情況、債務人的資信狀況以及態度等,對不良債權進行綜合評估,在此基礎上對逾期債權進行分級,并為不良債權建檔立案。這樣做可以確保對不良債權的全程監管,不至于出現脫漏現象。
2、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不良債權,企業設定的不同的監管部門。不同級別的不良債權要有相應的部門來具體負責,并有相應的措施來解決。一般來說,對于風險較低的不良債權可以由營銷部門負責清收,同時由企業的法律事務部門建檔,對于風險較大的不良債權則應由法律事務部門和營銷部門共同商討,了解不良債權的具體情況,并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這時候催收的主體應該以營銷部門為主法律事務部門為輔。
隨著不良債權的級別升級,對于風險很大的不良債權,營銷部門就可以退出清收工作,直接交給法律事務部門進行訴訟或采用其他催收的手段,這樣步步升級,層層監管,可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也可以讓營銷部門從一些老大難的債務中脫離出來,集中精力做好營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