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城市轉型探索制度保障
據悉,今年中央財政對于資源枯竭城市的轉移支付預算為135億元,比2010年執行數增加60億元,增長80%。預算
據悉,今年中央財政對于資源枯竭城市的轉移支付預算為135億元,比2010年執行數增加60億元,增長80%。預算增加主要是2011年擴大資源枯竭城市補助范圍,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但是,目前的資源城市財政補貼還局限在一定條件內,主要考慮補助的是資源現有存量少、開采年限長、資源嚴重枯竭的城市,以及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民生問題比較突出的城市。此外,當地的財力水平高低也是考慮因素,財力強的資源城市問題主要由地方解決,財力較弱的如中西部的資源城市則優先考慮國家補助。
對118個資源城市都由中央財政進行補貼不但不現實,也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國家發改委東北司副司長彭會軍曾表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是三年兩載就可以完成的。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只是過渡的做法,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劉勇表示,第一這種做法是短期的,不可持續;第二,只靠財政補貼也不能解決資源枯竭城市的所有問題;第三,所有資源型城市都要逐步納入到這個體系中來,這是一個持續、長久的區域性問題。
今年是《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的第五個年頭,也是國務院將阜新作為全國第一個資源型城市轉型試點的第十個年頭,又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在這樣一個歷史節點,資源城市轉型不再局限于中央財政的補貼,逐漸開始探索制度層面的保障。
目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進程正在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立法研究課題在今年5月份前將完成修改完善,屆時國家發改委東北司將組織征求相關部委意見。
此外,《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已列入經國務院批準的《十二五期間報國務院審批的專項規劃整體預案》,將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后正式啟動規劃編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