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上創新,在定位上獨特
【死因】從事掛靠的個代可能有違法亂紀、假冒偽劣、偷漏稅收、違犯GSP規定等行為,會被國家執法機關處罰或者責令關閉。
十大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政府對于市場具有宏觀調控能力,政府為了市場經濟這艘“大船”能夠行駛,對于干擾依法行商大環境的違規企業、個人向來都會堅決取締。尤其是國家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指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大方向,因此,對干擾和諧的任何組織、個人行為都將依法制止,從宏觀上壓縮違規商業行為的生存空間。
近年來,國家對醫藥流通行業的違法違規事件加大了處罰力度,而且執法還將變得越來越嚴格,違法違規行為僥幸蒙混過關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隨著行業集中度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對醫藥市場構成利好的醫改方案的出臺,生產企業為了渠道的健康發展,將逐漸淘汰不能為企業帶來質的飛躍的違規型商業伙伴。同時,行業資源將逐漸被壟斷至大型商業公司,違規商業公司所能獲取的資源也將越來越少。這是從微觀上壓縮違規商業活動的生存空間。
筆者近聞武漢市有15家醫藥公司在短期內相繼倒閉,這些公司大多是個代掛靠性質的。這種群體性事件是對這一死法最好的注解。
倒票倒死
【死因】倒賣稅票,國法不容,生產企業深惡痛絕。這種行為一旦被國家查處或者生產企業不供貨,商業公司將面臨死亡。
倒票是中國醫藥市場的獨有名詞,這種行為的生存空間在于:一方面有大量從事推廣的企業或個人需要大量的發票,另一方面廣大第三、第四終端或二三級城市的中小商業公司之間進行著大量的無票生意,于是有進銷稅項的差額,這就導致了有人有額度開發票,而有人有獲得發票的需求。
從宏觀上,國家在完善稅務體制,同時也在大力改革醫藥流通體制。政府大力引導企業產品通過主渠道流通。筆者近聞,某地一著名醫藥商業公司因倒票被稅務部門處以巨額罰款。去年底,筆者還看到一篇有關一位地方藥監局領導對倒票行為的查處方法的文章。這些都說明,國家機關已經關注到這一現象。據說國家稅務總局也已知悉此事,查處只是遲早的事情。
從微觀上,藥品生產企業一律依法按照一貨一發票的規則銷售,尤其是品牌企業更加重視發票的規范性,同時,還重視產品在渠道上的流通價格。從事倒票業務的醫藥商業公司因其下游客戶不需要稅票,它便可以把多出來的發票賣給其他需要發票的商業公司或者個代,于是就可把產品價格降低到低于自己的購進價的水平。這對于產品的流通價格體系有較大的損傷,上游企業將逐漸減少對這類商業公司的發貨數量,壓縮其倒票規模,壓縮其利潤空間,甚至拒絕與其做生意。這兩種力量將導致以倒票為贏利手段的醫藥流通企業必死無疑。
拖死
【死因】價格到底,企業沒有利潤,枯死;產品中標但價格過低,廠家不生產,最后商業被餓死。
招標體制的實施讓很多藥品的價格體系崩潰,一些生產企業尤其是處方藥生產企業為了招標疲于奔命,要么忙著調整產品線,要么忙著變更劑型或。然而,生產企業的數量在這種體制下逐漸減少,流通在市場上的藥品逐漸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商業企業的上游伙伴越來越少,產品也越來越少,尤其是一些品牌藥企業,選擇性地挑選商業伙伴,勢必導致部分商業企業的生意規模越來越小,毛利額越來越低,部分商業企業最終將被餓死。
招標將產品價格壓得很低,順加定價,流通企業也就無利可圖。
耗死
【死因】配送低毛利產品,其批量小,競爭激烈,物流成本、油費、人工費、路橋費等成本居高不下,最后被耗死。
前兩年筆者走訪一些中大型商業企業,他們的相關負責人都會說:“我的配送費1個點不到。”可是在通貨膨脹的經濟大環境下,企業成本不斷增加,1個點的配送費預算已經不能滿足下游客戶的需求,2個點的配送費幾乎已經成為行規。而對于中小型商業企業而言,由于批量略少,要達到大型流通公司的配送服務水平,相對的配送成本就更高。在藥品價格被國家政策刻意打壓的市場環境下,商業的毛利率并不樂觀,部分商業企業的毛利率可能只有3個點左右,這可能還不夠配送費,這類企業最終將被配送耗死。
很多大型醫藥流通企業在物流業務上一直都處在虧損狀態。不解決規模問題、問題、降低物流成本問題,將耗死很多醫藥商業企業。
品種壓死
【死因】品種多而全,沒有特色的產品群占用了、人力和檢驗費、費,最后哪個都不上量、不賺錢,企業被和數量多壓死。
“長尾理論”告訴我們,可能每一個小產品都能夠給企業帶來利潤,而且在一定時期內,小產品的集合規模可與大產品相媲美。這也許在其他行業具有指導意義,而在醫藥行業卻會誤人子弟。
為了一件幾百元的藥品,需要耗費至少5~10元的配送費、5~10元的后臺費(倉儲、人工、檢驗等),小產品帶來的規模效應不是業務量上的規模,而是后臺運營費上的規模化,這種規模化會把商業企業帶向死胡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