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云波建議食品監管體制改革
羅云波(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建議食品監管體制改革,長遠來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仍然存在較大的改革空間,需要做好頂層設計,謀定而后動。近期應在監管職能、監管績效和中央與地方監管職責劃分等方面作出相應調研和調整,治庸提效,并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向縱深處發展。
十八大后,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組建成立了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原有的分段監管體制轉變為由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領銜的兩段式監管體制。部門數量的下降有利于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有利于形成整體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新體制明確由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工作,從而使得風險評估與標準制定職能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開,實現了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分離,避免了過去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不合理局面。
參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各省劃轉了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經費,確保了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這一總體要求,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從法律層面鞏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成果,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國”精神的重要體現。
結論:從2014年中國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進展來看,我認為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在職責相對到位,鏈條連接日益緊密等關鍵環節,有了明確的進步,監管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提升。
問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管仍留在國家質檢總局,糧食部門負責糧油安全使改革顯得還不徹底。新的監管體制下,農業與食藥兩大監管部門在工作上的銜接仍需特別注意。食品安全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仍有待提高。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聯動仍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