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董事會:關于“人”的觀念亂象
首先,體現在各種官方規定里,包括法律、法規,文件或政策中經常出現的企業領導班子這一概念就很容易引起
首先,體現在各種官方規定里,包括法律、法規,文件或政策中經常出現的“企業領導班子”這一概念就很容易引起亂象。無獨有偶,2003年頒布、至今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所稱謂的“企業負責人”這一通俗概念,在當今強化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過程中,也最容易帶來困惑。請問:在真正的董事會制度下,誰是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呢,誰又是企業負責人呢?
其次,體現在國資國企系統慣性和不自覺的行為或意識中。比如,一些黨的組織部門管理同級政府國資委部分所出資企業的全套班子成員,一些政府國資委管理部分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等。這種不分是董事會成員(如董事長)還是經理層成員(總經理),不分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公司制企業,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最大地阻礙和干擾了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建設。
關于“權”的觀念亂象
主要體現于“權利”和“權力”之亂。國有企業在董事會建設過程中,常常會受到多方不應有的、并非出自公司治理機制的干擾和作用。單從國資委一方看,就會出現管資產管人管事的“權利”和“權力”之“分”甚至之“爭”,表現出:“利”“力”并用,以“力”代“利”,以“力”助“利”,以“力”侵“利”,以“力”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