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辦大集體是針對國有企業來講的概念
《國企》:如何正確認識和評價國企廠辦大集體?
李保民:廠辦大集體興起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知青回城的時期。知識青年回城之后,就業成為最大的問題,當時國家有個規定,“誰家的孩子誰抱走”。于是,一批由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的企業(廠辦大集體)就誕生了。
廠辦大集體在創辦的過程中,形成了現在的集體企業、輔業企業以及與輔業相關的企業。這些企業對安置職工、安排就業、延伸產業鏈、提高社會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別是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
除此之外,廠辦大集體還有效促進了股份制的探索。
“投資主體多元化對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大有好處”,在現在已得到廣泛認同。不過,在上世紀80年代初,大家對股份制認識還不清楚也不到位,甚至認為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
企業改制,一般公司要求5個發起人,當年國有企業有特殊政策,3個發起人就行。那么,主辦企業算一個,職工持股會算一個,廠辦大集體算一個,這樣,股份制就一步一步搞起來了。可以說,今天我們能正確認識和發展股份制,當時的廠辦大集體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廠辦大集體的產生有其歷史原因,對于拉動就業、促進生產發展顯而易見。不過,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廠辦大集體產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余等問題日益突出。
廠辦大集體在歷史沿革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產權不清晰。由于各種原因前一階段沒有更多力量去關注和解決產權制度改革問題。
廠辦大集體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發展后勁沒有跟上來,生產發展經營能力也不理想。產權不清晰還帶來了管理混亂,競爭力弱,產品及設備沒有及時升級換代,出現企業停產、職工停業等現象。本來是非常好的探索形式,廠辦大集體開始制約國有企業發展。為此,2005年,國務院批準在東北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
產權不清晰之外,還有一個難點就是職工的待遇及身份問題。
對于當時的廠辦大集體職工來說,廠辦大集體和國有企業只是叫法不同,混合經營、混崗就業的現象很多。但現在面臨主輔分離、企業改制其待遇包括補償金、安置費和國企有了很大的差距,廠辦大集體職工就會產生不平衡的心理。對此,我們必須加以重視,使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