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做強做優的重要內容
2005年,國務院批準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當時的思路是邊試點、邊總結
2005年,國務院批準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當時的思路是邊試點、邊總結、邊推進。在哈爾濱、長春、四平、白山四城市進行了試點,中央企業中,中石化、攀鋼集團、東方電氣(600875,股吧)集團、葛洲壩(600068,股吧)集團等也在試點名單之列。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提供的數據,在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的最初5年內,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的城市和中央企業共涉及企業4219戶,資產總額215.5億元,在冊職工75.2萬人,離退休人員18.2萬人,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國企》:有觀點認為,廠辦大集體是國有企業最后的包袱。對此,您怎么看?剝離出廠辦大集體后,國企改革還應在哪些方面發力?
李保民:坦率地說,廠辦大集體不是國企的包袱,恰恰是其曾經的財富,對于安排就業、延伸產業鏈條發揮了重要作用,有些企業的廠辦大集體在當時做到了部分企業自主經營的職能。
只不過,廠辦大集體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客觀上,主辦企業也在優化配置資源,社會分工也越來越細。在抓大放小的戰略方針指引下,廠辦大集體改革就成為主辦企業結構調整的必然舉措。
因此,我們說廠辦大集體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是國企改革發展的延續,是結構調整必然要走的一步,也是做強做優的重要內容,是保障職工權益,解決民生工程的重要舉措,而且和“十二五”規劃有機結合。
國有企業深化和發展的核心目標是做強做優。在剝離出廠辦大集體后,國有企業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 推行產權多元化,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從制度上保證所有者(股東)的控制與利益;
三、提高核心競爭力,壯大國有企業實力;
四、增強企業軟實力,在品牌打造和管理創新上下工夫;
五、按不同企業打造不同特色,即大企業做強做優,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世界一流集團,小企業在專、精、特、新、優方面發力,打造具有特點和競爭力的一片新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