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企改革的重大舉措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1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用3年至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1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用3年至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國企》:如何看待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決定?
李保民:這是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一種妥善安排。國務院的決定,非常適合目前的生產力發展要求,也符合廠辦大集體的實際。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廠辦大集體的角度來看,有利于轉變企業的經營機制和發展方式。
過去國有企業存在的三個老大難問題,廠辦大集體同樣存在,就是錢少、人多、機制不活。針對這三個老大難問題,廠辦大集體的改革目標非常清晰,就是要把廠辦大集體變成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再是國有企業的一個附屬單位。
二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有利于堅持以人為本、推進民生工程。
廠辦大集體改革,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職工安置,具體體現為用補償金、社保、再就業等方式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
廠辦大集體的職工,生活和工作條件都比較差,通過產權制度改革以后,可以使這部分人生產和生活得到改善,有利于拉動內需;通過對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可以拉動就業,增加收入,促進社會穩定。
三是從主辦企業的角度來看,有利于國有企業做強做優。
由于廠辦大集體主要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主辦企業做強、做優的戰略工程中,主辦企業的資源要得到優化配置。
一些廠辦大集體和國企的主業沒有多大關系,還有可能成為主辦企業的負擔。因此,要通過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反哺主辦企業,使主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做強做優。
四是從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來看,有利于落實“兩個毫不動搖”。
許多廠辦大集體,改制后很可能會成為非公有制經濟或者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樣,一方面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優化了國有資本,另一方面,發展了非公有制經濟,完善了基本經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