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價簽 來了罰單
處罰依據是由原國家計委頒布并于2001年開始實施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四條:“開架柜臺、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采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貼價格標簽,并應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柜(架)處按第十三條規定明碼標價。”
罰單額度不高,每家約1萬元,但其引發的波瀾卻不小。這些企業認為,不在每件商品上膠粘價格標簽在全國大型超市中是普遍現象,并非鄭州一地獨有。目前,被處罰的企業已向國家發改委反映相關情況,希望能有適當措施解決“習慣”和“條令”間的矛盾,以避免頻遭投訴。
投訴此事的趙正軍被稱為“職業打假人”。他說,在家樂福、沃爾瑪等零售業巨頭曝出價格欺詐行為后,他發現鄭州丹尼斯、家樂福等賣場未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簽,而膠粘標簽是解決價格欺詐的一劑良藥,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向鄭州市物價部門進行了投訴。
河南省發改委法規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規定的解釋權在國家發改委,河南省并沒有解釋權,也沒有變通的權力,在國家相關部門沒有作出相關解釋之前,鄭州市物價部門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
條令“空轉” 各方激辯
據記者了解,這條規定在大型超市“空轉”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其一,大型超市基本都使用條形碼進行商品信息管理及價格管理,這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效率及降低錯誤率上優于傳統的單品管理方式。其二,若在每件商品上都膠粘價格標簽,企業運營成本會大大增加,并會衍生一些管理難題。
鄭州丹尼斯百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舉了個例子,曾有消費者將賣菜和賣肉的價格標簽互換,這樣其他不知情的消費者在購買之后,勢必會引起糾紛。此外,由于促銷活動多,利用人工不斷更換價格標簽,會帶來效率降低和失誤率增加的問題。
聯名反映情況的企業還為這項開支算了一筆賬,以丹尼斯為例,若在每件商品上膠粘價格標簽,其40家門店每年將增加支出9000多萬元,在不改變企業利潤的前提下,平均每件商品將漲價0.18元。
投訴人趙正軍認為,膠粘價格標簽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防止價格欺詐的有效手段,在法律法規沒有修改之前,成本增加不能成為企業逃避法定義務的理由。趙正軍說:“條形碼是內部信息,消費者成車成袋地買東西,僅憑記憶是很難記住每件商品的價格加以核對的。”
鄭州的大型超市多在收銀臺附近配備有價格查詢機,以方便消費者結賬后進行查詢核對。不過,趙正軍認為,價格查詢機并不能代替膠粘價格標簽。“若都去查詢,又要排隊,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這實際上是將商家的責任轉嫁給了消費者。”
消費者對此事意見不一。記者走訪了鄭州家樂福一家門店,市民崔博嚴認為,應該都貼上標簽,只在貨架上標注價格,商品可能會擺錯位置,出現貨不對價的情況。另一位市民趙進前則認為,只要在貨架上明碼標價并管理好,沒必要每件商品都標價。
網上關于此事的討論也分成兩派。支持貼價簽一方認為,這便于消費者選購商品,防止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反對一方則認為,全部打價簽沒有必要,不利于節約和提高效率,還可能造成物價上漲。
健全誠信監管體系才能走出兩難困局
一條這么多年來一直被消費者所忽視的條令為何忽然引起人們重視?這同年初家樂福、沃爾瑪等零售巨頭接連曝出價格欺詐行為,遭遇誠信危機有關。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教授史璞說,長期以來,不斷有消費者因價格問題和大型超市產生糾紛,家樂福、沃爾瑪等因價格欺詐遭重罰,更是重創消費者對大型超市的信任。在這種情況下,價格標簽作為一項防止價格欺詐的措施,勢必格外引起消費者的重視。
據記者了解,類似的情況曾在湖南、湖北等地出現。去年,湖南省物價局在一份對長沙市物價局的復函中認為,隨著時代和科技的進步,要求經營者仍使用打碼機在所有單個商品上膠粘價格標簽已不現實。不過,由于打假人士向國家發改委投訴,湖南省物價局已于今年3月廢止了這一解釋。
史璞認為,目前的局面是一個兩難的境地,執行規定會降低工作效率,提升運營成本;不執行規定,可能會侵害消費者權益。“不過,在商家和消費者利益無法兼顧的情況下,政府和法律肯定優先保護消費者權益。”
一些專家還認為,商家不誠信,也說明政府監管不到位。面對當前的兩難局面,政府不能一罰了之,更應加強誠信監管體系建設。監管部門只有與消費者密切協同,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大幅提升商家的侵權和欺詐成本,才能營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消費者和商家也就無需在小小的價格標簽上爭執不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