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員工管理制度:福利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0 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歷 1 月 1 日) b. 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 勞動節(公歷 5 月 1 日、 2 日、 3 日)d. 國慶節(公歷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e. 婦女節 ( 3 月 8 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 婚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 產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 120 天,難產 135 天。男 26 周歲、女 24 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 男員工護理假 7 天,晚育者為 15 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 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 工傷假 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 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 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 80 %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 50 %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休假規定 員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