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戰略通往高效
在現代社會,管理可謂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是一門學問,或者說是一門科學,這在西方的律
在現代社會,管理可謂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是一門學問,或者說是一門科學,這在西方的律師界早已形成共識,在中國卻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
在筆者看來,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原則有“鉑金原則”和“感知真實”。前者指對待律師不能運用管理者認為公平的辦法,而應當運用律師本身認為公平的辦法。如果律師對工作的滿意度較高,其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熱情就會日益高漲,并在互利共贏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聰明才智貢獻給事務所。后者意思是對于不同的管理者,他們的知識層次、社會背景及考慮問題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同理,不同的律師對事情的感知力也是不一樣的。除非管理者與律師之間能夠經常性地、開放性地、坦誠地溝通與交流,否則管理者是無法完全了解某些隱蔽性事件各個方面。惟一能了解事件的方法就是去尋找并收集與此事件有關的真實信息。
而專職管理人制度也是無比重要的。所謂專職管理人制度,就是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設立合伙人會議領導下的專職管理機構或崗位,負責統一執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的決策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事務管理,不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專職管理人的權力來源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的委托。設置專職高級管理人制度是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律師事務所實現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品牌化的必然要求。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阿克頓曾經說過:“權力是腐蝕人的,絕對的權力就會造成絕對的腐蝕。”同樣,專職管理人的權限也應當受到約束和監督。合伙人會議是律師事務所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對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有決策權,然后再把決策的內容交由專職高級管理人具體執行和落實。專職高級管理人的權力來源于合伙人會議的授權,向合伙人會議負責。因此,高級管理合伙人應自覺接受合伙人 、律師及其他員工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