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營銷之戰中最有力的武器
品牌是營銷之戰中最有力的武器,雖然創立名牌是件好事,但并不是對每個企業都有利可圖。規模較小的企業,由于產品銷量低,推廣費用如果太大,分攤到單位產品上就非常之高,必然會使產品銷售更加困難,所以小企業一般不會創立名牌(志向遠大的企業例外),即使有一些小規模的宣傳活動,也局限在很小的范圍。
當然這里有一個問題,可不可以將布局分散的小企業用一個統一的品牌結合起來,既能加強對市場的滲透和占領,又能達到使品牌宣傳劃算的規模?脫穎而出的連鎖制企業正好順應了這一要求,這一業態在各國的餐飲、零售及其他服務業快速拓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依靠統一形象在消費者心目中確立了名牌地位,節約了單位產品的宣傳費用,又利用多家店面成功地接近潛在顧客,占領了市場的前沿陣地。
此外創立名牌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顧客滿意度,吸引回頭客,如果所處環境不同,也會影響企業的行為。比如火車站附近人們流動性很大,大多都是過路客,重復消費的可能性很小,其附近的商鋪、飯館就與坐落在居民區里的大不一樣,這也正是火車站成為很多城市假冒偽劣集中、治安事件高發地的重要原因。再比如政局動蕩,人們對未來沒有穩定的預期,需要長期回收的品牌投資行為肯定會受到抑制。
法律環境對品牌投資也會產生重要影響。假如一家企業花費巨資剛剛打出自己的品牌,市場上假冒仿制品就一涌而上,法律系統又不能給予有效打擊,這樣會造成兩個后果:第一,消費者買到了偽劣產品,降低了人們的生活質量,浪費了有限的社會資源。第二,真正的好產品賣不掉,挫傷了優秀企業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因此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不能發揮作用。我國的絕大多數名牌都深受假冒偽劣之苦,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嚴重損害了品牌的投資,因此要營造品牌經濟的社會氛圍,健全的立法、嚴厲的執法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