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由各種規律推動或是決定的
除此之外,要實行規劃管理,還需要搞清楚規律是怎么產生和作用的,因為只有把規律是怎樣產生、作用的問題搞清楚,才能談到“按經濟社會自然規律計劃”的問題,否則就談不到、做不到“規劃管理”。
事實證明,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規律均產生于場,并在場的作用與制約下形成,且無一例外。大家知道,在自然界中,萬有引力定律產生于萬有引力場,電磁的運動規律產生于電磁場,生物的運動規律亦產生于生物場。
經濟社會文化運動規律是否也產生于經濟場、社會場、文化場?是的,否則就談不到“無一例外”。誰能說某一經濟事物的運動規律不是以場的形成存在,并在場的作用與制約下形成的?回答當然是肯定的了。
物質運動規律之所以會產生于場,是因為我們所了解和認識的這個世界不是由物質構成,便是需要由物質來表達,而且,場的本身也是一種物質形式。如星云、星系、星球本身就是一種物質形式,又都分別是以場的形式存在、運動,再如細胞、分子、原子本身就是一種物質形式,又是以場的形式存在、運動。社會、經濟、文化亦然。比如經濟社會單元(人、家庭、勞動)、資源(土地或各種礦產、旅游資源)、資本(生產資料)等都是一定的物質形式,也都是以場的形式存在、運動。換言之,如果有一個例外,上述就不能成立。
在這里需要做一個說明:不能因為在場中存在一定空間便否定其物質性,就像不能因為在原子、分子、細胞、星球、星系、星云存在于一定的空間中,其內部亦有空間,就要否定其物質性的道理一樣。這是因為,世界上沒有能脫離了空間的物質,也沒有脫離了物質的空間,物質與空間“互為存在狀態”。
討論“規律產生于場,并在場的作用與制約下形成”的問題是因為只要抓住了這個問題,就等于抓住了“規劃管理”的對象,就等于掌握了“在場的作用與制約下形成的各種規律”的形成機制,就等于找到了根據規律制定“計劃”的根據。對于擬實行規劃管理的人來說,它無疑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未來意義。
上述其實并不抽象,是具有可操作性的。這是因為,作為一個國家的經濟管理者,只要把場當作研究、管理對象時,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問題、難題都能迎刃而解。比如當中國實行了市場經濟,經濟社會很快就發展了起來就這么簡單,因為一旦把市場這個產生經濟規律的場所搞定,就會逼著人們去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