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年份酒”以真實年份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年份酒之風愈刮愈烈。據有關資料和行業協會的不完全統計,在我國銷售額排序前100名的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年份酒之風愈刮愈烈。據有關資料和行業協會的不完全統計,在我國銷售額排序前100名的白酒企業中,已有近60%的企業推出了年份酒,年份酒銷售額高達50億元。無論這樣的調查是否準確,年份酒大行其道都是不爭的事實。年份酒本身無罪,年份酒涉嫌酒齡造假才“有罪”,否則,媒體的報道豈非無的放矢?
現在的問題是,從管理學的角度看,規范年份酒的生產銷售,究竟誰來管?如何管?
年份酒到底歸誰管?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的本能;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則是政府的職能。職能缺失或弱化,必然導致追求暴利手段的增加和強化,這是已被無數事實和教訓證明了的法則。與“瘦肉精”、“吊白塊”之類食品造假行為相比,年份酒的酒齡造假對消費者身體的危害性也許并不嚴重,但企業為何敢在酒齡上造假?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長期處于真空狀態是不能回避的現實。
當前,媒體對年份酒煞是熱衷,輿論監督的功能算是發揮了。然而,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對此卻無所作為。理由似乎是充分的:受制于白酒的年份鑒定存在技術困難,“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掌握這樣的技術手段”,我國還沒有這方面通用的檢測標準和強制性規定,也沒有專門的部門來檢測酒中的陳釀比例以及檢測陳釀的年份,導致市場流行的年份酒大多“超齡”。
因此,年份酒其實就是一種“良心酒”。如果廠家只顧炒作年份酒的概念,而無真實的年份,就會傷害消費者的利益和感情,企業就是在用自己的品牌價值換取一時之利。企業短視也罷,謀求長遠也好,暴利面前談誠信無疑書生意氣;長期處于監管真空,僅靠企業自律更是癡人說夢;寄希望于媒體的輿論監督,通過積極宣傳、推廣年份酒知識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見效又太慢,消費意識畢竟不是朝夕之間就可以扭轉的。
規范年份酒的生產銷售,只能靠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年份酒酒齡造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一些企業經常在媒體前大肆宣傳,政府職能部門不應該一無所知。如果抱著“民不告官不究”的態度,裝聾作啞,勢必會造成社會上的矛盾和問題越積越多,越積越大。
因此,有關部門的監管應該更主動、更前瞻。雖然技術困難、立法滯后導致“對年份酒沒有具體的監管辦法”,但是疏于監管聽之任之甚至漠然視之,長此以往,必將使有些企業造假的膽子越來越大,必然使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難度越來越大。最終,消費者利益被無辜踐踏,市場環境陷入混亂……
是該給年份酒酒齡造假的行為來個“急剎車”了。年份酒應該怎么管?只是技術問題;歸誰管、管不管,則是責任問題。這樣的說法,各位以為然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