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行政的主要內容
進行廣告立法和對法規進行解釋 廣告法規是廣告行政管理機構進行廣告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作為國家廣告行政
進行廣告立法和對法規進行解釋
廣告法規是廣告行政管理機構進行廣告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作為國家廣告行政管理機構中最高機構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可以代國務院或者國家立法機關起草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單獨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廣告管理的單項規章。它還負責解釋《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告法》以及其他廣告管理的單項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的廣告行政管理機構也可以替當地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的廣告管理法規。其他廣告行政管理機構均有義務為上述有立法權的廣告行政管理機構起草廣告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進行研究和提供數據及有關資料。所以,進行廣告立法和對廣告法規進行解釋既是廣告行政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能,也是廣告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內容。
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
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即核準廣告經營權;二是對廣告經營范圍的審批,也就是核定廣告經營范圍。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決定是否允許經營廣告業務,是區分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界限;對廣告經營范圍的審批決定允許經營什么,決定是守法經營還是超范圍經營。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是廣告行政管理中的基礎,是監督廣告活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的前提。
通過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還有利于掌握一個地區、一個時期廣告經營單位的發展情況。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首先要考慮廣告行業的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方向以及是否有利于搞活廣告經營;其次,審批廣告經營單位要考慮申請單位的條件,并根據廣告法規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技術力量等進行考察,以保證廣告經營單位的質量和行業水平。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監督與指導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廣告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證廣告活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是各級廣告行政管理機構在進行廣告行政管理時的一項日常性工作。 對廣告主的廣告活動進行監督,主要包括監督其傳播程序是符合廣告法規,企業的廣告費用預算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等。對廣告經營者的監督則主要是要求廣告經營者履行廣告法規規定的義務,建立、健全其內部經營管理制度,監督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監督與指導,其核心是要求廣告經營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維護廣告市場的正常秩序,體現廣告經營過程中的平等互利和等價有償原則。
對廣告違法案件的查處與復議
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依法制裁廣告違法行為,追究廣告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是各級廣告行政管理機關的重要職能,也是其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
根據《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違反廣告法規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廣告違法案件的發現途徑主要有三種;日常監督、揭發和函件轉來。廣告違法案件的處罰決定做出后,其上一級廣告行政管理機關擔負行政復議的任務,并依不同情況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
廣告法規是廣告行政管理機構進行廣告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作為國家廣告行政管理機構中最高機構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可以代國務院或者國家立法機關起草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單獨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廣告管理的單項規章。它還負責解釋《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告法》以及其他廣告管理的單項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的廣告行政管理機構也可以替當地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的廣告管理法規。其他廣告行政管理機構均有義務為上述有立法權的廣告行政管理機構起草廣告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進行研究和提供數據及有關資料。所以,進行廣告立法和對廣告法規進行解釋既是廣告行政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能,也是廣告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內容。
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
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即核準廣告經營權;二是對廣告經營范圍的審批,也就是核定廣告經營范圍。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決定是否允許經營廣告業務,是區分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界限;對廣告經營范圍的審批決定允許經營什么,決定是守法經營還是超范圍經營。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是廣告行政管理中的基礎,是監督廣告活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的前提。
通過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還有利于掌握一個地區、一個時期廣告經營單位的發展情況。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首先要考慮廣告行業的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方向以及是否有利于搞活廣告經營;其次,審批廣告經營單位要考慮申請單位的條件,并根據廣告法規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技術力量等進行考察,以保證廣告經營單位的質量和行業水平。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監督與指導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廣告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證廣告活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是各級廣告行政管理機構在進行廣告行政管理時的一項日常性工作。 對廣告主的廣告活動進行監督,主要包括監督其傳播程序是符合廣告法規,企業的廣告費用預算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等。對廣告經營者的監督則主要是要求廣告經營者履行廣告法規規定的義務,建立、健全其內部經營管理制度,監督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 對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監督與指導,其核心是要求廣告經營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維護廣告市場的正常秩序,體現廣告經營過程中的平等互利和等價有償原則。
對廣告違法案件的查處與復議
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依法制裁廣告違法行為,追究廣告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是各級廣告行政管理機關的重要職能,也是其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
根據《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違反廣告法規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廣告違法案件的發現途徑主要有三種;日常監督、揭發和函件轉來。廣告違法案件的處罰決定做出后,其上一級廣告行政管理機關擔負行政復議的任務,并依不同情況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