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法的起源分析和具體內容
起源分析 案例法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始。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法律教育正面臨巨
起源分析
案例法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始。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法律教育正面臨巨大的壓力:其一是傳統的教學法受到全面反對;其二是法律文獻急劇增長,這種增長首先是因為法律本身具有發展性,其次是在承認判例為法律的淵源之一的美國表現尤為明顯。蘭德爾認為,“法律條文的意義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案例中得以擴展。這種發展大體上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案例來追尋。”由此揭開了案例法的序幕。
案例法在法律和醫學教育領域中的成功激勵了商業教育領域。哈佛大學洛厄爾教授在哈佛創建商學院時建議,向最成功的職業學院法學院學習案例法。 1908 年案例法在哈佛商學院開始被引入商業教育領域。由于商業領域嚴重缺乏可用的案例,哈佛商學院最初僅借鑒了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法,在商業法課程中使用案例法。由此,人們開始有針對性的研究和收集商業案例。
具體內容
案例研究設計
(1)研究的問題是什么?所進行的研究要回答的問題反映了案例研究的目的。研究者通過搜集整理數據能得到指向這些問題的證據,并最終為案例研究做出結論。通過對以前相關研究資料的審查,提煉出更有意義和更具洞察力的問題。
(2)研究者的主張是什么?研究者的主張引導研究進行的線索。它可以來自現存的理論或假設。無論是建立新的理論還是對現存的理論進行檢驗,主張的提出都是必不可少。
(3)分析單位。分析單位可以是個人,或是事件或一個實體,如非正式組織、企業、班組等等。有時候,可以有 主要的分析單位和嵌入的分析單位。
(4)連結數據及命題的邏輯。為了把數據與理論假設聯系起來,在設計研究階段時就必須對理論主張進行明確的表述。
(5)解釋研究發現的準則。對于分析的結果,研究者就可以針對研究的命題提出一個解釋,來響應原來的理論命題。
(6)研究案例數量的選擇(單個還是多個)。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采用單個案例研究:①成熟理論的關鍵性案例;②極端或是獨特的案例;③揭露式案例。
選擇案例
案例選擇的標準與研究的對象和研究要回答的問題有關,它確定了什么樣的屬性能為案例研究帶來有 意義的數據。案例研究可以使用一個案例或包含多個案例。應認為單個案例研究可以用作確認或挑戰一個理論,也可以用作提出一個獨特的或極端的案例。多案例研究的特點在于它包括了兩個分析階段—— 案例內分析和交叉案例分析 。前者是把每一個案例看成獨立的整體進行全面的分析 , 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對所有的案例進行統一的抽象和歸納 , 進而得出更精辟的描述和更有力的解釋。
案例法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始。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法律教育正面臨巨大的壓力:其一是傳統的教學法受到全面反對;其二是法律文獻急劇增長,這種增長首先是因為法律本身具有發展性,其次是在承認判例為法律的淵源之一的美國表現尤為明顯。蘭德爾認為,“法律條文的意義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案例中得以擴展。這種發展大體上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案例來追尋。”由此揭開了案例法的序幕。
案例法在法律和醫學教育領域中的成功激勵了商業教育領域。哈佛大學洛厄爾教授在哈佛創建商學院時建議,向最成功的職業學院法學院學習案例法。 1908 年案例法在哈佛商學院開始被引入商業教育領域。由于商業領域嚴重缺乏可用的案例,哈佛商學院最初僅借鑒了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法,在商業法課程中使用案例法。由此,人們開始有針對性的研究和收集商業案例。
具體內容
案例研究設計
(1)研究的問題是什么?所進行的研究要回答的問題反映了案例研究的目的。研究者通過搜集整理數據能得到指向這些問題的證據,并最終為案例研究做出結論。通過對以前相關研究資料的審查,提煉出更有意義和更具洞察力的問題。
(2)研究者的主張是什么?研究者的主張引導研究進行的線索。它可以來自現存的理論或假設。無論是建立新的理論還是對現存的理論進行檢驗,主張的提出都是必不可少。
(3)分析單位。分析單位可以是個人,或是事件或一個實體,如非正式組織、企業、班組等等。有時候,可以有 主要的分析單位和嵌入的分析單位。
(4)連結數據及命題的邏輯。為了把數據與理論假設聯系起來,在設計研究階段時就必須對理論主張進行明確的表述。
(5)解釋研究發現的準則。對于分析的結果,研究者就可以針對研究的命題提出一個解釋,來響應原來的理論命題。
(6)研究案例數量的選擇(單個還是多個)。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采用單個案例研究:①成熟理論的關鍵性案例;②極端或是獨特的案例;③揭露式案例。
選擇案例
案例選擇的標準與研究的對象和研究要回答的問題有關,它確定了什么樣的屬性能為案例研究帶來有 意義的數據。案例研究可以使用一個案例或包含多個案例。應認為單個案例研究可以用作確認或挑戰一個理論,也可以用作提出一個獨特的或極端的案例。多案例研究的特點在于它包括了兩個分析階段—— 案例內分析和交叉案例分析 。前者是把每一個案例看成獨立的整體進行全面的分析 , 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對所有的案例進行統一的抽象和歸納 , 進而得出更精辟的描述和更有力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