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對于不了解國際仲裁的人來說,提到國際仲裁,往往會想到其各種缺點和劣勢,比如對仲裁程序不了解,對國外的文化不熟悉,對仲裁員不認識無法選擇,費用可能過高,有時還得出國在別人的地頭上、用別人的語言“打官司”等等。但是事實卻并非象我們想象的那樣可怕。對于我們想走出國門的企業家來說,國際仲裁也許是解決爭議的最佳途徑之一,甚至是必經之路。我曾經在某一外國律師事務所工作,在處理一個國際仲裁案件的過程中,見證了某一民營企業家從對國際仲裁起始極度地不信任、甚至是抵制,到后來對國際仲裁理解、支持甚至是崇拜的這樣一個轉變過程。
在十多年前,這位企業家與外國某公司合資開辦了一個生產汽車零部件的企業。在合資合同中規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另外開辦企業以生產類似的產品,并且規定了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爭議都通過國際商會仲裁院在蘇黎世仲裁解決。后來外國公司違反合資合同的約定,擅自在中國的其他地方設立企業以生產、銷售合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這位企業家打算終止合作,但被外方搶先一部首先提請仲裁,以裁決其有權利在中國設立企業并生產、銷售合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
由于對國際仲裁缺乏了解,上述民營企業家對通過仲裁解決爭議顧慮重重。首先他覺得自己不懂外語,又在別人的地盤上,自己根本沒有勝算;再有,對仲裁員不了解,對外國的法律和文化更不了解,根本無法選擇仲裁員。由于感覺勝算不大,費用又太高,這位企業家從一開始就對國際仲裁產生了極大的抵觸心理。他下定決心要在中國法院起訴,要在自己的地盤上把官司拿下。然而,由于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并且沒有證據表明仲裁條款無效,這位民營企業家想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舉動一路打到最高法院還是被駁回。
企業家想要在自己的“主場”拿下官司的希望破滅后,懷著沮喪的心情找到我們。未對仲裁結果抱有多大希望的他對我說:仲裁這事也就死馬當作活馬醫。“大不了今后不穿皮鞋,穿草鞋;不開汽車,騎自行車。”但通過我們和他本人一起的努力,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庭裁決該民營企業家勝訴,并由外國公司承擔一切仲裁費用包括該企業家付給我們的律師費。在聽到裁決結果的那一刻企業家激動地落淚了。最終,外國公司為了在中國能夠繼續生產合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將企業家所在的合資公司的全部資產高價買下,企業家也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現在很多企業家不愿意走國際仲裁這條路,因為覺得語言不通,有文化差異,不認識仲裁員,費用高,這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我們的企業家對國際仲裁接觸不多,對國際仲裁的體制和優勢都不了解,所以總是會產生很多誤解。但是當真正接觸過之后才發現,原來國際仲裁并不象原來想象的那樣可怕,甚至在很多方面還頗有優勢。我至今還記得那位企業家意味深長的一段話,“在中國凡事講關系,打官司有時就是打關系。但是國際仲裁不一樣,我覺得它最大的好處就是公正。”
當然,并不是說選擇了國際仲裁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選擇國際仲裁只是個開始,還要做很多其他的準備工作。多方或者雙方合作、進行交易必然會有很多摩擦、羈絆。不管結果如何從一開始就要做好充分準備,即使是遇到最壞的遭遇也可以迎刃而解。有時候合作就好比在目前的《婚姻法》下結婚,結婚前得先做好“離婚”的準備,比如先把婚前協議簽好。我們的企業家們在合作的一開始就要做好“分家”的打算,在簽合同時要注意自己的責任是否過重;注意仲裁條款寫的是否清楚;注意仲裁的地點和仲裁規則是否對自己有利。在“分家”的時候,要充分做好仲裁的準備,準備各種證據,備齊所有仲裁所需文件,仔細分析仲裁規則,等等。換言之,從合作伊始就要做好合同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對所有的重大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從而把風險控制在合同的訂立、修改、履行以及爭議解決的過程當中。說白了,先小人、后君子不失為一個好的風險管理原則。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