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管理分工協作化
從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模式來看,幾乎所有的主任律師都希望盡可能地減少行政人員,減少拿死工資而無法直接創
從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模式來看,幾乎所有的主任律師都希望盡可能地減少行政人員,減少拿死工資而無法直接創造價值的人員。這么做無非還是想減少成本,做到利潤最大化。我們可能都有一個體會,目前國內的律師事務所規模再大,也無法和公司相比,一家律師事務所年營業額如果達到千萬就算比較多的一類的,上億元只是鳳毛麟角;而公司年營業額達到幾億元的是多如牛毛。
是什么原因使律師事務所無法達到公司規模呢?我們經過研究,認為是律師事務所的營業個人因素化造成的。眾所周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往往大多獨立辦案,獨自掌握案源,獨自得到大部分收入,造成了律師富有、律所貧窮的局面。而公司的架構是分為不同的部門甚至不同的營業區域,公司的部門之間分工合作,有著一套成型的管理模式。
公司并不吝惜付出的工資,不對招聘行政、后勤人員的人數錙銖必較,而是看公司的實際需要來定。如此一來,能夠達到內部各個部門發揮其最大的效率,整個公司也會形成巨大的力量,在競爭中占據比較有利的地位。應當說公司式管理模式是最能夠發揮人員的專業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地擴大公司規模的模式。
秦兵模式就是將公司化的分工協作管理模式借鑒到律師事務所管理,是律師事務所內部人員分為不同的職能部門,律師之間也分為不同的職能部門,律師與內部人員之間,律師與律師之間,內部人員與內部人員之間都能夠達到有機組合,形成1+1大于2 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