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的重要精神
第二,以政策的推動破解“散小弱差”現狀,盡快清理限制并購重組的制度障礙。一是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二是在不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簽訂文化企業并購重組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三是對企業跨界發展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房地產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等。
第三,以資本的力量沖破“條條”、“塊塊”的壁壘。要借助資本的流動性、逐利性,善于運用資本地域色彩、行政色彩并不那么強烈的特性來整合,以突破地區封鎖、行業分割、城鄉分離等重重壁壘。建立面向全國跨越地區的文化產業專項 投資基金,讓更多的文化及傳媒企業上市,實現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第四,以科技的手段突圍“內容”、“渠道”的分割。大力支持文化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特別是支持“跨界”文化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優先安排技術改造資金和項目優先立項。數字內容的出現,突破了傳統框架和格局,不僅迅速實現了區域上的覆蓋突破;同時也極大催生了行業之間的融合與新業態的誕生。
第五,以機制的創新破解“動力”、“人才”的不足。要切實制定文化人才的政策和機制,促進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動,要妥善解決文化企業跨界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及企業職工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加強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保護,特別是跨行政、跨區域、跨部門加大對侵權盜版市場的打擊力度。
第六,以要素的完善走出“無序”、“不專”的體系。立足于發揮市場對文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培養各類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促進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源的對接;二是建立現代文化產業流通體制,大力提升文藝演出院線、電影院線、文化電子商務發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市場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推動文化產業跨界的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當下,應從“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元化文化需求”的價值觀出發,解決體制、機制和管理、技術上的短板,鼓勵和扶持有優勢的文化企業做主體的合格者、做內容的集約者、做渠道的整合者、做技術的引領者、做人才的保障者,盡快形成一批國有和國有控股的大型骨干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強文化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