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商會模式營銷不等同聯盟
經銷商商會模式營銷不等同聯盟,商會模式就是經銷商聯合之后多元化結果的實際產物。經銷商商會模式營銷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不具有官方色彩濃厚,完全屬于民間組織。一般是同行業經銷商成員之間在合作共贏的基礎上,成立商會,旨在構建行業和諧發展,規范行業秩序,維護商會成員的利益。
在我們所知的聯盟之中,很多會因利益分配不均等內部矛盾,在成立一兩年之后瓦解,或者沒有及時、可見的利益共享,聯盟體就很容易遭遇瓦解。而商會模式則比較松散。即參與的經銷商們無論從自身規模還是渠道網絡方面實力大小,沒有一個非常強勢的經銷商作為不 主導,各個會員之間只是有一個約定,更多是在價格統一、渠道終端穩定方面發揮作用,避免價格倒掛的惡性競爭、避免渠道竄貨是其主要職能,各個會員經銷商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資本聯合,都是某個品牌的分銷,地位相當;在某個經銷商受到利益侵犯時,商會會站出來維護該經銷商的合法利益。
商會模式發展的阻力就是經銷商的團結,表現為以下兩點:
其一:經銷商原本是市場上的散人,各自為政,各自有一個獨立的經銷“王國”,當慣了“山大王”,能否被輕易地“整編”?從另一方面說,經銷商各自有自己的經銷渠道,是否愿意把渠道拿來共享?即使不需要共享,仍然各自為政,又是否愿意切換產品結構、順從商會的戰略重點?
其二:作為社會團體自治的、非營利性組織,其本身具有彌補政府管理漏洞、調節市場失調的重要作用,而從目前的狀況來看,更多的成了一個擺設,其功能欠缺及其功能發育不完善,使行業協會無法將市場中分散的各個利益主體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發揮社會整合功能。
如果經銷商不能敞開心扉真誠合作,各自懷揣小算盤,商會就無法實現戰略的統一,如果不能實現戰略統一,商會就失去了它的意義,再次淪為一場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