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鐵城深圳廠員工無奈復工 22年工齡僅補償2500
俗話說,人有三急。員工在工作期間上個廁所,本應是天理人道,但是,西鐵城在深圳的加工廠卻因“入廁時間”引發一場停工,停工時間長達半個月之久。據悉,西鐵城加工廠因此損失超過千萬元。
昨日(11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許進副局長處了解到,停工半月的西鐵城在中國的加工廠深圳冠星精密表鏈廠,已經于11月1日基本復工。但是,在每日8小時工作時間內的“40分鐘”上廁所時間是否應該獲得薪酬上,雙方依然存在爭議,由于目前我國沒有關于此類事件的明文規定,政府部門也無法予以判定。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勞動法律師丁玉芝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相關法律雖然對此沒有詳細規定,但從實際情形來看,員工在“40分鐘”內仍受到企業的支配,延長了員工不能自由支配的時間,所以從法理上講,這“40分鐘”應該計入員工加班的時間內。
“40分鐘困境”求解
許進認為,“40分鐘困境”是整個調解過程中的癥結所在,員工和冠星方面此前在涉及“40分鐘”賠償方面互不讓步,近日資方提出了一個補償方案,但是和員工的期望相去甚遠。因此,雖然工廠已經基本復工,但雙方在補償上依然未達共識。
所謂的“40分鐘”是,冠星工廠在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時間都在原有的正常8小時工作時間外,在上午、下午和晚間分別另加15分鐘、15分鐘和10分鐘工作時間,全天合計40分鐘。
冠星工廠方面認為,雖然中國的勞動法規定,每天正常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但在這8小時里,是不可能工作到8小時的,因為人必須要上廁所,員工每天40分鐘上廁所的這部分時間是沒有創造價值的,那么就應該在正常工作時間后將這部分時間補回來。
員工認為,每天上班的休息時間是由廠方強制執行的,和員工沒有任何關系;同時從情理上講,上廁所休息的時間也不應該由員工來“買單”。因此,每天額外工作的40分鐘應該按照加班計算工資。
許進對此表示,目前我國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上廁所休息時間是否要支付工資,而員工和冠星工廠的觀點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建議員工通過仲裁或者司法途徑去爭取自己的利益。
然而,仲裁和司法途徑是員工一直不愿采取的手段,一方面時間成本過高,對于普通員工來說根本無法承擔;另一方面,員工認為目前還在工廠做工,起訴老板也不是明智之舉。
有員工透露,其昨日向當地司法部門工作人員咨詢時,對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此案。
廠方最多補償2500元
許進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截至11月1日,大部分工人已經回到廠房開始復工。而針對此前員工提出的一些訴求,工廠也已經作出書面承諾。
有冠星員工表示,復工也是無奈之舉。據了解,此次冠星出現千余員工停工的原因主要為兩點:一是工廠租房到期,有搬廠的意愿;二是工廠針對部分部門的計酬方式進行改革,較大地影響工人收入。
至于員工曾提及的超時、變相加班、工作環境惡劣等情況是否存在以及違法的問題,許進表示,目前人資局的工作重點是放在協調雙方以早日復工上,其他的一些情況暫時還沒有深入了解,而且這些也不只涉及人資局一個政府部門。
有員工表示,近日他們被要求簽訂一份復工協議,對于目前還只能在冠星工作的他們來說,沒有其他選擇。而且,工廠方面曾表示,相關補償也只能在簽署復工協議之后才能拿到,至于停工期間的工資也只發給復工人員。
據了解,冠星工廠方面提出的最新方案是,一年以下員工一次性補償300元,以此為基準向上每加一年為一檔,而在工廠工作時間長達22年的老員工也只能一次性獲得2500元的補償。
這與員工提出的補償額度相距甚遠。員工方面曾經在10月26日出具了一份書面的“員工訴求”,按照訴求中的計算,普通員工5年期間應該獲取的加班費用為11824元。
不過,許進表示,相關條例規定,此類事件的追訴期為兩年,而冠星工廠在去年11月份廢止“40分鐘”規定,這就意味著員工即使獲取補償也只能是一年零兩個月,因此補償額度可能不會達到員工此前的期望。
對于這部分補償,冠星員工表示,工廠遲遲沒有表明何時發放,而且他們了解到如果員工現在提出離職,就無法獲得。截至發稿時,員工依然沒有獲得該筆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