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定義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授權經營的實質是授權集團公司的持股權。政府通過授權明確集團公司與非產權關系的成員企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授權經營”的實質是授權集團公司的持股權。政府通過授權明確集團公司與非產權關系的成員企業間的產權關系,即確認母子公司產權關系。非產權關系的成員企業是指國家投資設立的國有企業,并非集團公司直接投資設立的。授權前集團公司與這些成員企業間是非產權關系,經政府授權后確立為母子公司產權關系,是一種非市場方式的產權重組。目前國資委對所管理的企業之間進行的重組仍然是這種方式。國資委授權集團公司持有的是企業的產權(股權),而不是企業的經營權。從法理上講企業經營權是法人企業依法取得的,而非授權得到的。由于授權“經營”與企業“經營”用的是同一詞,因此從字面上易產生混淆。
既然“授權經營”的實質是“授權持股”,授權經營的范圍就是授權集團公司持股的成員企業。由于從產權規則上講,任何法人企業不能持有自己的產權(股權),任何法人企業不能成為企業自身的投資主體,因此“授權經營”的范圍是集團公司持股的企業范圍,不含集團公司自身。集團公司擁有的法人財產權是依法取得的,不需要政府授權。
鑒于以上分析,授權經營應定義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授權持股)是指政府將國家以各種形式直接投資設立的國有企業的產權授權集團公司統一持有,以確立母子公司產權關系。集團公司依據產權關系成為授權范圍內企業的出資人,依法統一行使出資人職能,即: 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統一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既然“授權經營”的實質是“授權持股”,授權經營的范圍就是授權集團公司持股的成員企業。由于從產權規則上講,任何法人企業不能持有自己的產權(股權),任何法人企業不能成為企業自身的投資主體,因此“授權經營”的范圍是集團公司持股的企業范圍,不含集團公司自身。集團公司擁有的法人財產權是依法取得的,不需要政府授權。
鑒于以上分析,授權經營應定義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授權持股)是指政府將國家以各種形式直接投資設立的國有企業的產權授權集團公司統一持有,以確立母子公司產權關系。集團公司依據產權關系成為授權范圍內企業的出資人,依法統一行使出資人職能,即: 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統一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