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革命3.0》:藥企“亂世營銷”
2011年6月,美國強生下屬公司奧索·麥克尼爾·楊森公司就因“欺騙性廣告宣傳”收到了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法官開出的一份3.27億美元的罰單。因為該公司在營銷抗精神病藥物“維思通”時使用具有欺騙性的用語,稱其藥物比其他同類藥物更具安全性。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曾警示:“強生公司對于使用該藥物后可能出現的糖尿病致死率予以最小化,并過分夸大該藥物較之同類藥物的優越性,涉嫌虛假誤導營銷。”
而就在4月份,強生剛交了7000萬美元的罰款。原因就是強生的行賄營銷,以行賄換取醫療合同和強生藥品的處方。而另一制藥巨頭雅培公司近日也被曝出在華行賄事件。
除此之外,深陷藥品召回泥潭的強生制藥,因為涉嫌以未經批準的用途銷售抗精神病藥物利培酮,或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
大佬這么多的營銷丑聞也足以讓外界對這一行業的營銷詬病窺斑見豹。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全球營銷研究中心主任傅慧芬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指出:“近年來不斷傳來大公司的丑聞,說明商業倫理已成為世界性的問題。國內醫藥營銷的違規情況也很嚴重。藥品宣傳時語言夸大,具有欺騙性的廣告也比比皆是,有些還利用患者和名人名義作療效證明,這些都是違反基本的營銷倫理的。”
傅慧芬進一步指出:“企業最基本的營銷倫理是為消費者提供價值和公平競爭。這個道理企業似乎都明白,但關鍵是在執行的時候企業把倫理放在一個什么樣的位置上。消費者獲得產品和價值的前提是安全。尤其是藥品,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且消費者對醫藥的知識很有限,無論是醫生處方,還是消費者買藥,都是基于對醫藥公司的信任,此時醫藥企業更不能越過倫理道德底線。”
時下在我們國內的生活中,電視里雜志報紙上都充斥著各種欺騙性的醫藥廣告,“癌癥的克星”、“尿毒癥患者的曙光”等夸大的語言,還有假冒醫生、專家名義的騙人廣告等。從2006年到2009年7月,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對藥企涉嫌虛假宣傳、播放違法廣告等行為通報了19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