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企不宜過于依賴經銷商
酒企不宜過于依賴經銷商,這將導致市場環境不好要政策,產品陳列根本沒人去搭理,產品渠道政策、促銷執行等等問題。酒類行業傳統的分銷模式擴充到直營模式,表現出酒企對白酒運營方式的積極探索,豐富了白酒商業模式。中國酒類行業在市場化過程中從不缺乏創新,也只有這樣才更有利的與多年沉浸在市場化浪潮中的洋酒巨頭們展開對抗。
基本上所有的酒企都比較重視經銷商的開發和通過經銷商達到渠道的通路解決,一些強有力的經銷商的確是成為酒企打開市場的重要力量,但是也存在了更多的經銷商自身觀念、銷售理念的不匹配而限制了酒企的發展,或者是前期起到了正面的作用,但是因為經銷商或者經銷商的業務團隊因為自身綜合素質低,市場前瞻性不強等原因,過于快速的開發產品的生命力,導致市場在操作過程中,逐步的出現了這樣或者是那樣的問題。
所以說經銷商的選擇就成了酒企的押寶行為,選個規模大的經銷商不但難以駕馭反而會存在客大欺主的現象,你不滿足他的要求你就休想得到他的通路資源;規模小的經銷商需要企業投入更多精力扶植,才能達到廠商共贏目的,所以說經銷商和廠家很難達到市場需求的均衡狀態,而不均衡就會造成廠商矛盾的激化,而最終導致的就是廠家在市場推廣過程中,渠道控制能力越來越弱,市場規模不僅沒有擴大反而慢慢收縮,這也就是很多經銷商不能長期的持有某一個品牌,不斷地頻繁的尋求新產品代理。
目前,很多廠家開始進行專賣店的建設,地區性的專賣店能夠為消費者提供信任感,尤其是針對名酒企業的假冒偽劣產品不僅損害消費者實際利益更是對廠家聲譽的直接危害,并且大部分產量尚可的酒企在與假酒的斗爭中造成了很大的投入和損失。
其實就我個人認為,所謂的直營模式不僅指的是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終端店,對于終端的管控也可以完全成為直營模式,只是把白酒業務團隊的定位進行部分更改,將業務團隊的大區域領導人看成是區域經銷商,將各個片區的小業務員視同為各個片區的分銷商,任務在于渠道經營和管理,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直接從終端手中獲取利潤,隔斷中間商這一環節。因此直營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這也是大型壟斷商業資本通過吞并、兼并或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擺脫以前過于依賴經銷商大流通分銷模式,廠家自己管理自行經營。
但是,對于酒企來說,做直營需要酒企對自身進行定位,因為它的資本、人力、物流等資源的投入是一些中小酒企難以承受的,因為他們在缺乏自有強勢品牌和網絡渠道的前提下,再加上企業實力和業務執行力薄弱,常為規模大的經銷商所反控。隨著中國酒類行業市場化快速的推進,各種營銷模式、手段方法也在不斷的升級和創新中,傳統的渠道營銷模式可能已經不再適應當今激烈市場競爭的需要,酒廠直營模式不僅僅是廠商雙方博弈的結果,其實更是酒類市場化迎接新變局的一個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