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的所有制改革并非“一改就靈”
白酒的所有制改革并非“一改就靈”,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白酒就在不斷做著各種的所有制改革。二十年前,白酒企業上市是一種所有制改革;十年前,白酒企業管理層收購是一種所有制改革;這些年,民營資本對國資白酒企業的收購,也是所有制改革。現在,業內正在熱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所有制改革。
所有制改造,就是不少白酒人痛定思痛后為白酒發展開出的藥方。9月19日,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先生在新品“春秋冬釀酒”上海上市會上發表重要觀點:“未來幾年,國有體制的大型名酒企業都將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企業將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獲得空前的解放。”早在4月13日貴陽“白酒領袖會議”期間,李總就曾與我談起過這個話題。而幾個月后,混合所有制的上海汾酒銷售公司便橫空出世:汾酒占40%股份,其余60%分別為經銷商、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和運營團隊所占有。
不只是汾酒,五糧液也有類似動作。8月29日,在武漢召開的“五糧人家”上市會上,五糧液股份公司董事長劉中國先生宣布,五糧人家的運營公司將由五糧液、五糧液華中營銷中心以及河南、湖北、湖南和江西的大商組建。這也是一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
最早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白酒企業應該是瀘州老窖。2009年,瀘州老窖在一些區域讓銷售經理從體制上退出老窖(解除合同),與當地的經銷商共同成立柒泉營銷公司來賣老窖的產品。通過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老窖聚集了一批優質經銷商,調動了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既節約了成本,又增大了銷量。
看來,并不是把國營轉成民營,把公有變成私有,或者把幾種所有制混合起來,就能讓白酒騰飛起來的。企業所有制的改造,核心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造;而治理結構的改造,關鍵之處在于對經營者的授權與監督。誰任命經營者,經營者就會聽誰的;誰任命監督者,監督者就會為誰效力。如果市場與法制的機制不能真正建立起來,單單靠一個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不管混合到什么程度,都是換湯不換藥,都治不好白酒的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