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亂糟糟
提要:除了茅臺,五糧液也開展了圍繞“國酒”稱號的文化營銷,沱牌曲酒則在宣傳資料中自稱“是四川省射洪縣沱牌曲酒廠的優秀產品,是與茅臺、五糧液一樣馳名的國酒品牌”;文君酒宣稱自己是中國高端國酒新貴,賴茅酒更是推出國酒系列酒;葡萄酒行業也沒有免俗,張裕、長城等都以“國酒”自居。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一紙公告,將“風風火火”的“國”酒推向了尷尬的境地,公告要求遏制企業以“國家名酒”、“國家級優質酒”、“國宴用酒”等名義吆喝的行為,并嚴格規范“國”字商標的使用。
一時間,釀酒行業掀起了“國”酒的爭論。那么,“國”酒之爭的背后又隱藏著哪些問題呢?
“國”字之亂
權威人士解釋《標準》有關內容時指出,對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申請,申請商標和申請人需要同時具備“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等四個條件。對于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應當從嚴,通過相關審查處處務會、商標局審查業務工作會議、商標局局務會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決定。
“實際上,雖然在商標申請及使用上將受到嚴格限制,但長期以來,眾多企業卻熱衷于以‘國煙’、‘國酒’等宣傳用語來提升品牌形象。”一位業內人士直言不諱地指出。
的確,除了“國酒”、“國宴用酒”等,“國”字已經在釀酒行業形成了燎原之勢,初創不久的品牌隨意尋找一點既往歷史,就敢打“國”字牌。
除了茅臺,五糧液也開展了圍繞“國酒”稱號的文化營銷,沱牌曲酒則在宣傳資料中自稱“是四川省射洪縣沱牌曲酒廠的優秀產品,是與茅臺、五糧液一樣馳名的國酒品牌”;文君酒宣稱自己是中國高端國酒新貴,賴茅酒更是推出國酒系列酒;葡萄酒行業也沒有免俗,張裕、長城等都以“國酒”自居。
與此同時,在街頭巷尾的小店里,還雜生著為數中國酒業風向標華夏酒報郵發代號23-189當地郵局可訂閱不少的來自于一些小廠灌裝的“**國酒”品牌,借機打擦邊球。
中華品牌戰略研究所理事長、品牌價值評議組委會秘書長陳剛對《華夏酒報》記者表示,國酒之爭在業內已經持續了很久,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在國宴上已經很少用烈性酒。之后,一些企業利用“國酒”進行宣傳,尤其是那些沒有多少歷史或者文化訴求的品牌也利用“國酒”進行宣傳,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國家對此進行規范是必要的。
實際上,國家并沒有授予相關企業長期的國酒稱號,《華夏酒報》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貴州茅臺于2001年9月13日申請的申請號為1991120和1991122的“國酒茅臺”商標狀態均顯示“商標已無效”。2006年8月1日申請的申請號為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也顯示“商標已無效”,商標流程顯示為“駁回復審”。
由此可見,從法律角度,目前官方沒有批準“國酒茅臺”的商標,茅臺并不擁有“國酒”這一稱號。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國酒茅臺”對于茅臺來說只是一種附加值,茅臺酒的高端形象已經形成了人們對它的心理認可。
“國酒形象”在為茅臺酒廠帶來獨特、巨大的口碑的同時,顯然,在日趨激烈而規范的市場競爭中,也遭到了同行的不滿。
據悉,近年來,有多家白酒企業就發起過一場“反對國酒稱號,維護市場公平”的維權行動,聯名上書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禁止貴州茅臺酒廠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國酒”字樣。這些白酒企業稱,白酒作為中國傳統行業,全國上萬家白酒廠中,許多都傳承著中國古老的釀造工藝,多數都能釀造出優質的酒品。自封國酒,違背公平的宣傳內容,損害了大多數酒廠的利益。
對于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國酒”等宣傳用語,業內專家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觀點。著名營銷專家謝佩倫表示,《商標法》與《廣告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只要企業注冊的商標不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在廣告宣傳使用這些用語只是提升其品牌形象的一種手段。
而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春泉卻認為:“從法律上而言,官方沒有批準其‘國酒茅臺’的商標,茅臺并不擁有‘國酒’這一稱號的獨一性。”
對此,謝佩倫有不同觀點,對于《標準》的出臺,應從兩方面理性看待。首先,目前真正以“國”字注冊的商標并不多,如“國窖1573”等品牌之所以能夠注冊為商標是有其歷史文化形成原因的。一個行業應該有其代表性的品牌,并不是所有的品牌都能稱得上“國酒”,也并不是自詡“國酒”的品牌都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可。“國酒”“國煙”是消費者對一些高品質產品的認可,其品牌地位是無可取代的。其次,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相關的《標準》,主要是為防止部分不具備實力的企業投機取巧、損害公平競爭行為的發生。
因此,可以這樣說,加強“國字頭”商標的審批,是政府規范企業管理的正確選擇。企業的經營屬于企業自身的行為,讓政府為企業擔保產品質量及“信譽”,目前已經行不通了。
而瀘州老窖注冊的國窖商標因為有相關軟硬件條件支撐,并沒有過分牽涉國家層面,而是從窖池久遠方面說,不在此次規范之列,其國窖商標仍繼續有效,只是部分商標或因其他原因失效,例如國窖國魂等。
其實,仔細分析可以看出,“國”字之亂背后實際上是企業的營銷訴求混亂,不同的企業在營銷訴求中扮演的角色有所差異。
茅臺一直號稱“國酒”,這與其發展歷史、文化內涵等不無關系。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認為,由于歷史原因,茅臺的國酒地位已經達到共識,茅臺的國酒地位是歷史和文化造就的。而五糧液由于在國宴上使用,確實是名副其實的“國宴用酒”,這類企業都是為了使用“國”字來塑造或者維護企業的品牌形象,借此來維護產品的美譽度。而不少并沒有多少歷史的企業,則是借國家在這方面監管不嚴,消費者不能區分進行虛假宣傳,進而獲取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