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 猜想成為現實
在本期即將交付印刷的時候,筆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緊急下發了《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上述通知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前,有關調整白酒消費稅的消息已經流傳甚廣,而且眾說紛紜、一波三折,以至引發了部分白酒企業提價和商家囤貨。筆者已在《中國酒業》雜志第七期卷首發表了《白酒消費稅的猜想》的評論文章,告誡酒水廠商“要高度重視和謹慎對待,未雨綢繆才是君子之道”。并且預測“國稅總局的‘大方向’是非常明確的”。
之后,一則“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短期內不會實施”的消息不脛而走。消息稱:財政部透露,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已經完成,并上交國務院,“考慮到目前的經濟形勢,國務院暫不批準該方案的實施。”這讓頗受沖擊的國內白酒巨頭們覓得短暫喘息之機,雖然只是“暫不批準”,但起碼說明白酒消費稅調整將很可能延期。
然而,方案暫不批準實施,并不意味著不會實施。期間,有消息稱,國稅總局方面表示,白酒消費稅方案短期不會發布實施,具體時間可能會為三個月左右。
現在,“短期不會發布實施”尚不足一月,國稅總局突然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及《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意味著財政受到的壓力,讓國家不得不提早征收。
看來,筆者《白酒消費稅的猜想》一文所“猜想”的“國稅總局的大方向”被不幸言中。
新《辦法》與以往白酒消費稅征收標準最大的不同是,從價稅率沒有變,但征稅稅基提高了,征稅項目增加了;是按照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征收,而非出廠價。
在新《辦法》中,國稅總局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對此,新《辦法》做了兩項規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低于白酒企業出廠價70%以下的中小企業,其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為出廠價的50%~70%范圍內;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的60%~70%范圍內。
這意味著,在保持白酒消費稅20%從價稅不變的前提下,國家將大酒企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提高到白酒企業出廠價的60%~70%。從而遏制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規避生產環節消費稅的局面。
所幸政策未動,市場先行,各大白酒企業和經銷商已有心理準備。
原文同時發表于《中國酒業》雜志2009第八期卷首,作者為該雜志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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