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什么樣的資源來替代央行購匯
選什么樣的資源來替代央行購匯,從而逐步把基礎貨幣換下來?不知道讀者是如何考慮的,讓我選的話,我會選財政性資源。要交代一下,這里講的財政性資源,是指基于財政收入的所有資源,包括財政收入、國債、各類國有資產的權益等等。
先闡釋理由。我以為比較根本的,是政府的政策目標一定要有足額的財政性資源作為支撐。如果政府提出了很多政策目標——無論是發展、投資、還是民生,卻沒有足額的財政性資源作為實施的財務支持,那就會出現以下兩種無法令人滿意的情況。其一,政策目標淪為空談,講得動聽但口惠實不至,因為根本沒有實現目標的財政條件;其二,把政府逼得找米下鍋,為落實政策目標而“自行開發”資源,結果難免亂象四起,因為惟有政府掌控的合法強制力可能因此被濫用。當下我國的實際狀況,是各級政府的政策目標一個比一個雄心勃勃,但支持性的財政資源,卻相對不足。舉凡投資、環境、教育、醫療、社保、各類民生項目尤其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目標的預算缺口,差不多是普遍的常態。
穩定匯率是不是一項政府的政策目標?當然是。既然是一項政策目標,那要不要備下足額的財政資源給予實施的保障?說起來應該要。可是這些年的實際情況,是我們這個世界頭號出口大國穩定匯率從來不需要用財政資源。用什么呢?來來回回就是央行的基礎貨幣。
基礎貨幣是央行的負債。這就帶出一個有趣的問題:央行的負債從財政上看是什么性質?從道理上講,央行是國家機關,因此央行負債當然也就是國家負債。但是在實際上,央行負債與一般國家負債大相徑庭。隨便問一句吧,你我什么時候見過政府向人代會報告央行的負債狀況的?國債情況總是要報告的,人大也照例要審議。但是央行負債——譬如那日長夜大,現今已過22萬億美元之巨的“外匯占款”——究竟有誰認真地把它看作公共債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呢?
負債明明是國家負債,卻不納入國家的公共債務監督管理,究竟有什么道理嗎?我的猜測,這多半與央行舉債和償債的獨特性有關。一般的公共債務,舉債的財務基礎是政府的未來收入,包括未來的政府稅收、國有資產權益和其他收益,償債就是把原本歸政府的收入用來還債。這里的風險,一是債權人高估政府的未來收入,以為債權安全但實際上政府可能面臨償債危機。但是更大的風險,則是屆時政府可能把償債壓力轉嫁到納稅人頭上,反正政府只此一家、別無分店,不能隨便關門破產就是了。因此,在國家債務方面屢屢吃了虧的債權人和納稅人,一般要對國家債務實施雙重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