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創新納入國企績效考核機制的三點益處
其一,國企創新找到了好的抓手。企業創新的動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只有拿出對創新真正能夠起到
其一,國企創新找到了好的抓手。企業創新的動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只有拿出對創新真正能夠起到推動作用的績效考核制度,才能激發國企負責人和團隊的創新精神,調動國企的創造力與活力,最終實現創新與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將創新納入國企績效考核機制后,國企負責人就不再是“要我創新”,而是“我要創新”。
其二,遵循了人才使用的內在規律。健全的人才激勵機制,是促進人才健康成長,激發人才活力和創造力的根本保證。將創新納入國企績效考核機制,是讓人才價值得到認可的機制,實際上也是與人才激勵機制相輔相成的一個制度保障。真正的創新型人才,不僅能夠獲得精神上的回報,更能獲得物質上的回報,他們就會把創新當做自己的事,時時刻刻想著創新,無時無刻不在創新。
其三,改變現有的國企投資以規模、速度為主導的局面。國企的投資追求短期利益化,追求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業績最大化,這將為國企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將創新納入國企績效考核機制后,將提高創新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目前國企投資以規模、速度為主導的局面。就不同類型的國企而言,可以在績效考核中設定不同的創新指標權重,對于科技主導型的國企,甚至可以讓創新指標的權重超過業績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