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酒會上與廠家談判,經銷商不能說的7句話
1.“我這市場和其他市場相比太特殊,非常難操作。”
這樣籠統的描述,無非是想在談判之初給廠家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確實特殊,確實難操作,確實需要大投入。但問題的關鍵是到底有多“特殊”,“難”在什么地方。
因為當你說出所謂的“特殊”或“難”,在其他市場也普遍存在時,你的另有所圖之心暴露無遺,這對你后續的談判條件是很不利的。
很多酒商一見到廠家人員,首先談到的就是當地餐飲終端如何被“買斷”、“包場”,商超終端費用如何居高不下、消費者的偏好等等,其次就是競爭如何白熱很普遍的現象,促銷手段如何被復制泛濫等等。事實上,這幾乎都是需要和廠家聯合解決問題的事,是需要具體方法的,而不僅僅是問題。
2.“如果我做,那就是全系列產品全渠道獨家總經銷。”
商家提這些要求無可厚非,畢竟當地市場獨家經銷一個系列產品,風險系數比較低,在和廠家的持續合作中,話語權比較主動。但有一點,廠家業務人員之所以關注你是因為什么?
作為廠家業務人員,在開拓一個潛力市場之前,周密的調研是必須的,然后制訂出大致的操作思路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時商家不要急于打亂廠家的操作思路。在談的過程中結合自己渠道、終端的優勢來有理有節地獲取想要的份額。想要全渠道也好、全系列產品也罷,背后都是有條件的。要知道,廠家在開發一個潛力市場時,對經銷商的選擇也是多項準備的。
新生產品在一個市場拓展初期,都不希望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商家來操作,市場容易混亂,價格體系容易見底,經銷商利潤空間過于透明等等,這些都是廠家的“死穴”。而之所以給你限定產品、區域,根本原因是對商家綜合實力的不放心。因此,商家惟有全力以赴,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廠家隨后唯一能做的就是投桃報李,這是廠家慣用的手法。
3.“我只負責資金準備,其他的工作你們廠家全包。”
看似這句話很有氣魄,其實作為廠家業務人員對這句話很漠視。如果這樣,要經銷商還有什么意義呢?與其廠家什么都做,那還不如在當地市場由廠家直營。況且,廠家業務人員對當地市場的熟悉程度也不是立刻能解決的。有時在合作之初,錢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廠家的潛臺詞:比你有錢的主太多了,為什么要和你合作?
廠家在啟動一個目標市場時,最大的希望是能尋找到一家合適的合作伙伴,優勢互補。合適的標準是什么?就是成熟的網絡渠道、扎實的運營管理體系(尤其是銷售團隊)、優質的人脈關系、誠信的業內口碑和資金實力等。資金,有時確實不是衡量一個經銷商質量的唯一標準。綜合素質的高低,已經是選擇合作代理商的一個潛規則。僅有資金的經銷商,操作一個產品,更多的是在賭——廠家在賭市場,經銷商或許是在賭廠家,這樣的成功幾率是很低的。
4.“你們的任何市場投入我都不要,給我產品底價,我自己來操作。”
能說這句話的商家不外乎兩種:一是確實很有實力,有自己成熟的操作經驗和模式,能說這句話是靠實力支撐的。二是對廠家政策將信將疑,感覺還有繼續“擠牙膏”的可能。
廠家的產品價格體系是非常嚴謹的。如果商家有質疑,也應該是弄清楚以何種條件能拿到一批(出廠)或二批價,而不應武斷地提出底價操作,如廠家有這個政策那就另當別論。廠家都很清楚,底價操作基本上就是在放任經銷商自生自滅。
一般情況下,廠家的產品價格體系是不會因人而異,這是廠家的基本原則,否則,全國統一價格就被動搖,潛在的損失無法想象,廠家是不會犯這個愚蠢錯誤的。因此,商家在和廠家人員談判中,對于價格不能提出太多的苛刻要求。當然,能拿到一批還是二批價就需要勇氣、謀略以及依據了,否則,南轅北轍。
5.“產品上市之初,電視、車體、路牌廣告、報紙軟文等等全上。”
廠家業務人員對這句話深惡痛絕,此其一;其二,說明商家的膚淺,不懂得產品運營的基本規律;其三,說明廠家還沒得到商家的信任。可以說,這是經銷商獲取資源的一種要挾手段。
市場投入是有規律的。產品導入期、成長期、放量期都不同,市場費用的投入也是不盡相同的。比如產品導入期,重點是大范圍鋪貨,重點渠道和終端的進場陳列以及促銷跟進。這一階段投入是以終端覆蓋為首要目標。那相應費用的投入也就是在人員工資、終端進場、產品陳列、重點終端的促銷費用等上面。如果考慮到二三級市場的同時啟動,報紙、電視廣告是可以考慮的。所以,費用投入也就更有針對性。
6.“你們負責我這個市場的業務人員很不稱職(或很稱職)。”
或許是商家在向廠家上級反應實際情況,但與其這樣口頭表達,不如多出些業績用實際數據來證明你的觀點。
廠家對業務人員的遠程管理,可謂是捉襟見肘,頗為無奈。通行的辦法是歸屬管理,考勤日報等都是以當地經銷商為準,這就給經銷商“威懾”當地廠家業務人員提供了條件,虛報偽造市場費用等事情時有發生。作為廠家心知肚明,而廠家之所以還“熟視無睹”,那就是因為商家的業績還說的過去。
當然,如實反映一個業務人員在當地的表現是很重要的。但這個“反映”要選時間、地點。否則,適得其反。如今廠家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口頭禪是:被經銷商罵的最狠的業務干部要重用,天天被經銷商夸獎的業務干部早晚要下課。這個微妙的用人悖論,很值得商家琢磨。
7.“我和你們的合同必須一簽就是三年或五年,否則不簽。”
看似是對廠家的期望值很高,想和廠家長期長遠合作。實質上也反映出擔心未來被廠家“拋棄”的微妙心理。底氣不足,無意間示弱——這對未來合作是不利的。
正規廠家和經銷商的合作合同,規定一般是整年一簽,有的還有試銷合同,三到六個月不等。這種既定的規矩不要輕易去改變,因為程序很麻煩,本不是什么核心問題,但卻招致太多高層的介入,反而增加了壓力,但凡廠家業務干部是不愿如此的。合同的履行關鍵是看過程和結果,如期完成廠家的目標,商家的利益是有保障的。即使商家沒有達成廠家的目標,廠家即使有換你的心思,不到迫不得已也沒換你的膽量。因為開發一個新經銷商的成本是維護一個老經銷商成本的6倍——這對廠家人員來說幾乎是婦孺皆知的基本常識。只要你做的大致差不多,就基本可以高枕無憂。
所以,商家大可不必就合同期長短來“討價還價”。有這個精力多思考如何讓當地市場快速穩健拓展才是正題。
廠商合作,永恒的主題是誠信。如有悖這一主題,那合作的實質意義必將大打折扣。有時導致合作不能延續或觸礁,其實也就是那么幾句不十分誠信的話。上述概括也許以偏概全,但既然“不中聽”、“不合適”,那就盡量不說。有道是求同存異,抓主流抓正題最終方能雙贏。
作者:吳勇 智達天成營銷咨詢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