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止不住的殤
農藥止不住的殤
前不久,在開展“三查三進三解”主題教育活動中,筆者參加了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下基層民情大調查、民生大走訪活動,結合走訪筆者對永壽縣農資市場上農藥標簽標注情況進行了走訪調查。
問題依然突出 管理仍需努力
目前《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施行多年,市場上的農藥標簽現狀如何呢?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農藥標簽合格率雖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其具體表現為:
一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規范標注農藥名稱。
《辦法》規定,農藥名稱的標注應當顯著、突出、醒目,應醒目的標注在標簽上部或右部三分之一范圍內中間的顯著位署;商標應當標注在標簽的邊角部位,單字面積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標注的單字面積。但是有些農藥生產企業在取消農藥商品名稱后,雖然標簽上不再繼續標注商品名稱,卻設法在注冊商標上做“文章”。他們把商標名稱用較大的字號標注在標簽顯著的上部位置,并且字體顏色與背景色反差強烈,通用名稱卻用比較小的字號標注在其次位置。如:某企業商標為“民寬”的“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某企業商標為“嘉獎令”的“已唑醇”等就是如此標注的。還有的刻意在顏色上淡化通用名稱,或通過作物、圖案等遮蓋有效成分含量。調查發現,這一問題比較普遍,連一些比較大的企業的產品也或多或少存在此類問題,想以此吸引農民的眼球。甚至還發現依然有標注商品名稱的現象,如某企業的乙酰甲胺磷,標簽上標注了比通用名還大的“高滲”商品名。
二是在標簽上擅自擴大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
《辦法》規定,農藥標簽不得出現未經登記的使用范圍和防治對象的圖案、符號、文字。調查發現,有些企業的農藥產品,本來只登記了一兩種適用作物或一兩個防治對象,卻在標簽上標注了較多的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如某企業生產的高氯·甲維鹽,登記適用對象是甜菜夜蛾、小菜蛾,然而標簽上卻標注著12種害蟲的圖片,無疑有擴大使用范圍的嫌疑;又如一種叫“百蟲流麟”的產品,宣稱對水稻、果樹、棉花、小麥、蔬菜、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等作物均有效;有的還宣稱他們的產品可“壯苗、治病、增產、青秀”等。忽悠消費者,讓農民以為這是“靈丹妙藥”,能見蟲殺蟲、見病治病。目前有不少農藥產品都存在擴大使用范圍和防治對象的現象,這也是另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
三是標簽標實不符,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
《辦法》規定,標簽上只能標注生產企業名稱;進口農藥產品應當用中文注明原產國(或地區)名稱、生產者名稱,以及在我國辦事機構或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但是有些農藥生產企業就在內地,卻設法在臺灣或香港注冊一家公司;有些企業甚至編造一個什么國外公司名稱,將生產企業名稱用比較小的字號標注,而將所謂的公司名稱用較大的字體、鮮艷的顏色標注;一些企業為傍名牌喜歡把科研機構、國外單位等搬上標簽。如標稱某某知名公司總經銷、總代理等;隨意標上天津、武漢、上海等大城市或日本、美國等國外企業名稱。讓農民以為是進口農藥,這類產品大多都是假洋鬼子。
四是在標簽上違規標注夸大其詞的廣告語。
《辦法》規定,農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真實、規范、準確,其文字、符號、圖案應當易于辨認和閱讀;農藥標簽不能標注任何帶有宣傳、廣告色彩的文字、符號、圖案,不能標注企業獲獎和榮譽稱號。但是有些生產企業卻在標簽上用鮮艷的字體標注上廣告語,如什么“國際領先技術”、“進口增效劑”、“專利產品”、“全國獨家登記”、“中國獨家生產”、“全球唯一最高含量”、“土地的忠誠衛士”、“要么打么”等,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問題時查時有 監管越查越嚴
農藥標簽是反映農藥產品性能、特點、質量、使用范圍和施用技術等信息的載體, 是農民了解農藥,選購農藥產品的重要依據,是指導農民科學安全使用農藥的主要途徑。為進一步規范農藥標簽標注內容,引導企業正確標注標簽內容,保護企業和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筆者想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及《辦法》的宣傳,提高生產企業對農藥標簽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的認識,增強企業法律意識,提高農藥生產者與經營者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和法治意識;提高農民對農藥標簽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農藥標簽的氛圍,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二是農藥企業要增強質量誠信意識,“嚴于律己”,切實落實好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在重視提高農藥產品質量的基礎上,也應該多重視標簽標注問題,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規范、科學、合理標注標簽內容。作為企業負責人要有“扎扎實實做事,老老實實做人”的意識,如果每一家企業都能規范標注標簽內容,市場上就不會出現違規標簽的現象。
三是農藥經營環節的從業者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嚴把產品進銷關,真正做到對標簽不規范的產品不進、不銷,這樣才能把標簽違規的農藥產品擋在市場大門之外。同時,農藥經營人員也不要為了牟利,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要知道心術不正者最終都會被農民發現并唾棄,也會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四是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大對農藥標簽違規的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農藥標簽違規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同時要加強教育,教育生產和經銷企業樹立質量誠信意識,守法生產經營。
監管漏洞難免 增強自檢是關鍵
最后,提醒農民朋友在購買農藥時,要特別注意標簽上標注的以下內容:
1.注意農藥名稱。無論國產農藥還是進口農藥,必須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稱及含量和劑型。
2.注意農藥“三證”號。國產農藥必須有農業部批準的農藥登記證號、準產證號、企業執行的標準證號。進口農藥只有農藥登記證號;國內分裝的進口農藥,應有分裝登記證號、批準證號和執行標準號。
3.注意使用范圍。根據需要防治的農作物病、蟲、草,選擇與標簽上標注的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相同的農藥。
4.注意凈含量、生產日期、批號及有效期。農藥標簽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凈含量。凈含量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表示。
5.注意毒性標志。農藥標簽上應在顯著位置標明農藥的毒性及其標志,我國農藥毒性分為五級: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