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而不破的股東們
前面介紹了現代組織議事規則的一些理念和規則,下面我們將從實踐的角度來分析議事規則在中國的應用案例,并討論議事規則怎樣中國化。
在公司企業里,議事規則實際上有兩個層面,一個在治理層面,一個在管理層面。
在治理層面,要解決的是企業的責、權、利關系的界定、分配和互動,面對的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合伙人會議等具體的治理結構會議,其典型特征是“平權性”,例如股東會上一股一票(不同的股東只是代表的股數不同),董事會上是“一人一票”。治理機構要解決的是股權結構、利潤分配、戰略方向、高管聘用等重大決策。
我們先舉一個董事會怎樣議事做決定的例子。
我們咨詢輔導過一家中小企業,2007年白手起家,2010年它的收入已近4000萬。當初是四個兄弟邀請一位行業前輩,五人聯手開始打拼。有幸的是,最早的發起人B先生一開始就認識到了議事規則的重要性,邀請筆者給予指導,并得到了另外兩位創始人的認同,其他兩位也未表示過反對。于是創始之初的章程制定、議事規則確立等基礎構建就是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筆者受邀擔任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主持人,中立地主持議事規則。在貫徹議事規則的同時,筆者一直努力講解為什么要制定議事規則,其背后的理念和價值對于長久合作為什么是必需的,來培育企業治理的規則。
這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的草創企業,很自然,傳統的合作套路和議事規則與引入的現代合作理念會有不少碰撞。
傳統的套路喜歡背后“點對點溝通”——A對B不滿,跑去找C說“B怎么這樣”。但在會場上大家卻表面和氣,忍著不說。矛盾于是積聚,待到忍無可忍時才到會場上爆發,拍桌子瞪眼睛地擰著來。
議事規則促使著每個人能把矛盾擺到桌面上,討論的不是你長我短,不是情緒宣泄,而必須是解決問題的“動議”。議事規則保護你的私人權益,同時也要求你擔負起“問題解決者”的責任,因為你自己就是“主人”。你必須對不滿的事情提出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解決方案。你若提不出解決方案,或者你的解決方案不能得到足夠多的理解和支持,那抱怨又有何益?把動議擺上桌面,用議事規則來說服、修改、妥協,把各方的訴求都包含進來,放棄那些確實不能贏得多數認同的訴求。不斷重復這一過程,及時揭示化解矛盾爭議,才不會導致最終的分崩離析,這就是“吵而不破”的奧妙。
議事規則的奧妙漸漸在潛移默化中為大家理解,但是傳統的慣性仍然很大。合作一年多之后,股東會和董事會曾一度簡化甚至暫停,傳統的“點對點地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再度占了上風。隨著業務的發展,和那位前輩協議和平離開后,幾位合作者之間的關系越發錯綜復雜起來,“思想工作”的方法已不再能平息尖銳的矛盾。這時多數人又開始覺得,需要回到“議事規則”的軌道上來。
于是他們又重新邀請筆者,正式恢復董事會議和股東會議。此時的場面,矛盾相當激化,“各起爐灶”不時冒出嘴來。不過仔細盤算之后,大家又發覺,合作的收益可能更大。
筆者被邀請回來后,首先面對的是利潤分配的問題。這是一個股東會層面的議題,它最終需要四個股東以一人一票的方式來表決通過(企業的股權結構細節從略),不過麻煩很多。
面對這個棘手的局面,筆者努力分別與各方做了幾輪的溝通,先搞清楚每個人心中的期望,同時用其他人的觀點加以挑戰,幫助每個人周詳考慮自己的觀點,引導他們形成具體的動議。在此過程中,筆者反復強調創新、折中、妥協的理念,分析合作的優勢,提醒他們的方案要能夠贏得多數的支持,必須同時考慮別人的訴求和調整自己的期望,修正所提出的方案。
正式的董事會議開得很激烈,開了幾次才進入最終的表決。在傳統思維的慣性下,情緒宣泄不斷突破規則而出,因此筆者不得不在主持工作中逐漸收緊議事規則。剛開始,一些情緒的表達雖然有跑題和人身攻擊的問題,但還不太明顯,所以筆者作為中立的會議主持人,并沒有一味制止,只是加以提醒。有趣的是,以前播下的議事規則的種子,已經在這家企業生根發芽,即使是情緒性的表達,也是逐個發言,很少互相打斷。
隨后提出的修正案有的被通過,有的經過調整后得到通過,有的則被否決了。在反復的調整中,方案越來越成形,接近到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局面,雖然每個人都還是有失有得的。可這時大家的爭執反倒更激烈了,辛辛苦苦辯論出來的方案,眼看就有流產的危險。 筆者仔細觀察后發現,其實大家的分歧只在幾個百分點之間。這幾個百分點所對應的利益金額按理來說,早已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很難說他們彼此爭的只是個面子。
好在,休息之后大家繼續辯論。按照議事規則,提不出新的修正案,也沒有新的觀點需要表達,發言次數也已用盡,那就該進入表決程序了。
有趣的是,在主持人問到“所有贊成通過這個方案的請舉手”時,四個人全都舉起了手。大家都松了一口氣,主持人建議大家鼓掌慶祝這一成果,每個人露出了笑容。
這個過程當中,大家感受到了彼此的訴求,通過修正案把訴求明確,通過辯論理解別人的立場,通過表決了解多數人的共識。在不斷的表決中,大家互有收獲,也清楚了最后的方向,更確定了合作的必要性,最后表決時作理性的讓步。這正符合堅決地主張、積極地妥協的要求。
最后補充一點,在一個企業內推行議事規則需要有關鍵人物首先產生覺悟,本案中的B先生就是這樣一個關鍵人物。B先生是最早的發起人,他的主張因而受到重視,兩位進而支持,另兩位沒有反對,這就形成了一個多數認可的局面——讀者在嘗試應用議事規則的時候請注意,“羅伯特議事規則”不是一種強制性規則,它在一個會議機構中的應用,需要得到多數成員的認可才行。
孫滌、袁天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