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羅伯特議事規則》有效開會
現在開會是現代人群體溝通最主要的形式。核查工作時間分配的詳細記錄不難發覺,主管們的緊俏的資源大部分是用在人際的協調溝通上,尤以開各類會議占去了最大份額。
開會必然會涉及到很多利益相關者,但不是每個利益相關者都能夠很好地從會議中得到應有的價值。因此,中國人對開會,特別是目標不明、過程混淆、結論懸空的會議,常常是又害怕煩膩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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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1837~1923)畢業于美國西點軍校,后升任工兵準將,令他永垂史冊的杰作卻是我們在推介的《議事規則》。他根據美國草根社團的實踐和英國四百多年的議會程序,用系統工程的方法編纂成《議事規則》,于1876年問世。它的重要性立即為人們所認識,影響迅速擴大,被接受為各類會議的議事準則。羅伯特1915年修訂和大為擴充的第四版是個里程碑,由于其獨特貢獻,書名也早就被公認為《羅氏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當今世界,無論是公共領域中的聯合國大會、歐盟議會、各國國會的議事程序,還是私人領域里如上市公司、合伙小店、興趣團體、學校班會等的議事章程,無不以《議事規則》為依據和藍本。而議事規則也成了一門專門的學問。
孫中山先生在民國建立之初,就竭誠呼吁國民運用議事規則的工具。從民國第一任教育部長、曾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蔣夢麟的《追憶中山先生》里,我們能看到孫中山的努力。“辛亥革命后過了幾天,中山先生動身經歐返國。臨行時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給我,要我與麻哥(劉成愚)把它譯出來,并說中國人開會發言,無秩序,無方法,這本書將來會有用的。我和劉沒有能譯,后來還是先生自己譯出來的。”
還是在1991年的夏天,柏楊邀筆者之一的孫滌去他臺北的家里餐敘,前輩對世事的洞明和精警令后輩終身受益。席間談到中國人周而復始地犯同樣的錯誤,柏楊先生把根由歸結為他痛撻的國人的劣根性,“明明是留了七八級,卻礙于面子,堅持狡辯只留了三四級。”
姑且不論文明的整體狀況和發展水平的差異,然而就人的自利性來說,積年來的體驗觀察令筆者相信,西方人實在不比我們好多少。套句老話,彼此是“根性相近、習慣相遠”。不過,若論剖析權衡自己和他人的錯誤,盡量不蹈同類的過失,歐美做的實在比我們高出許多。他們的歷史經驗,簡單地說,是多多應用工具、方法、規制,而不要事事追溯到道德信仰,動輒要求改造人性的根本。
西方實踐的基點,不在于“去人欲”,而是強調使用可操作的工具,依靠程序來規范路徑,從而達到效果。使用工具若能得法,人們的行為(而非本性)是大可以重塑和改進的。百余年來現代化努力的進程中,中國人也逐漸形成了發展方向上的共識;并在如何落實并獲得成效方面,將越來越倚重具有操作性的工具和方法,形成行為規范,一步一個腳印地夯實和提升。
再回到開會、議事這個話題,人類通過會議商討集體的決策,必須有適當的機制來平衡和協調群體與個人之間的權責關系,否則難以持續有效。以一定的規范和程序作為工具,會議才能真正拓寬言路、集智廣益、凝聚共識,才能產生實效。程序不當或者操作不當的話,后果甚至會適得其反。大家都遭遇過低劣無效的會議,內容空泛、徒具形式,或者意見飽受壓抑、遭到扭曲,或者各說各話、缺乏真實交流。人們會變得無奈、沮喪,甚至失去彼此間的信賴。企業的這些積習雖說根深蒂固,卻是應該而且可以改變的。
文明的議事規則能夠幫助建立新的開會文化,提高決策效率,促進組織治理,重建誠信環境,增強規范運作,不再周而復始地犯同樣的錯誤。因此,應該盡早使用這個被證明有效的操作型工具,來幫助我們持續發展和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