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共問題” 議事機會均等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在管理層面的會議中,怎樣應用羅伯特議事規則。
這是一家服務型企業,人力資源部聘請了外部的咨詢師制定出一份薪酬管理制度,總經理召集了二十幾位員工代表來提供反饋意見。薪酬管理制度涉及到每一個員工的利益,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總經理在這里有一個“雙重身份”問題,一方面她在很大程度上發出企業行政方的聲音,另一方面她本人也是一名雇員。
筆者擔任這場會議的主持人,無論是總經理、部門經理還是基層員工,雖然級別和崗位不同,導致訴求不同甚至矛盾,但面對薪酬管理制度時,他們的發言權和表決權則是一樣的。
總經理和顧問在發言的時候,一開始習慣性地面向其他員工,語氣也不知不覺從陳述演變成了傳達,員工則趨于低調。主持人多次友善提醒,請總經理和顧問在發表意見的時候面向主持人。
笑聲變得輕松起來,尷尬漸漸散去,員工們開始表現得主動起來了。
有一名員工舉手提出了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這個會議形成的決定,到底是最終決定,還是“僅供領導參考”?
盡管筆者清楚這個問題的指向,但還是回歸到主持人的身份,給出一個清晰的、正面的回答:“肯定不是最終決定,是不是"僅供參考",則要看你們有沒有相應的對話機制。”
不出意料,會場上馬上出現了一種“失望”的氣氛,“既然不是最終決定,您讓我們在這兒表決什么呢?有什么用啊!”
靜待大家平靜下來筆者才解釋起來:“這也是一種理解上的錯位。為什么你們決定的就得是最終結果?最終的結果應該由所有的利益相關人來共同決定。對于薪酬制度來說,利益相關人既包括員工,也包括企業方,在場的所有人最多只能代表全體員工,即使有總經理在,也并不能代表企業行政方。對于薪酬制度這樣一個基本制度,恐怕要董事會才可以最終代表企業方。保護你表達訴求、參與決策的權利,并不就等于"你說了算"。按照議事規則做出的決策絕不能去破壞效力更高的契約關系,而薪酬制度正是企業與員工間的一個契約。”
對“說了不算,說了又有什么用呢?”這樣的問題,筆者的回答是,要有堅決主張、積極妥協的心態。
實際上,采用議事規則形成可以代表全體員工的意見,這個過程本身既幫助企業方了解員工的整體意愿,又對企業方形成了壓力,因為員工的整體意愿顯然比個別意見更有分量。這個過程對于員工來說,也是一個彼此理解的過程,使得缺少代表性的意見得到表達,得到過濾,或被放棄。
這樣的解釋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加上議事規則的幫助,員工們逐漸有了積極而理性的態度來參與。
在這樣的會議當中,每個人的角色是很容易錯位的。按照“人人都是一名員工”來定義自己的角色是對的。可到了發言時,很多人卻猶豫起來,總經理就面對面地坐在這里,說一些顯得沒有“大局觀”的話,一些會惹得總經理不開心的話,結果會如何?于是大家就有了顧慮。這是傳統的“等級觀念”在作祟。我們說,管理層面為了實現執行效率,不可避免要選擇“科層制”的等級,體現在操作執行上。但在尋找解決問題的建設性方案、謀求做成組織最可取的決定上,大家應該有相應機會做積極的貢獻,所以針對企業內的“公共問題”,大家發表意見的機會也還是平等的。
議事規則作為一種精巧平衡的制度設計,對上對下都是保護,也都是適當的約束。所謂“平衡”,其實就是中國傳統的“中庸和諧”,議事規則只不過把“中庸和諧”的理念落實成為明確可行的規則而已。國內在理解制度思維的時候,總覺得一放就“亂”,一管就“死”,原因往往是把握平衡不能恰到好處。從這個角度,羅伯特議事規則本質上就是一個致力于制衡的工具。
文明精神自然包括對人的尊重,不剛愎專斷,能和顏悅色和耐心地傾聽別人的意見,等等,但民主的真意及其運作的法則比個人的修養內容豐富得多。人們常說,“魔鬼是藏在細節里的”,其實,天使又何嘗能脫離細節而存在呢?議事規則就是這樣一套細則,來落實組織的效率、公義、和諧。它提供了操作的工具,來幫助規范“三個魔鬼的跳舞”。假如人是天使,不論一個還是一萬個,都不需要有規則的約束;假如魔鬼只有一個,像荒島上的魯濱遜,也無所謂約束,沒有其他人需要約束他。他甚至大可自以為是天使,有哪個魔鬼在內心不認為自己是天使的呢?要是魔鬼只有倆,玩的則是“零和游戲”,誰的胳膊粗、拳頭大、腦瓜靈,遲早會吃掉對方,即使有規則也不能持久。然而有了三個或更多的魔鬼,議事規則就變得重要甚至必要。怎樣博弈,使自己的主張和利益得到貫徹?怎樣結盟,從分分合合中爭取多數?怎樣規制,通過文明的程序達到正義?等等。開會、商討、勸說、談判,無一不需要有正式或簡化的議事規則。
議事規則為什么能夠促進效益和合理性更持久?理由是造物主賦予了絕大多數的人以“猴性”——好逸惡勞、孜孜為利、偏愛捷徑,而且鬼點子多,而不是“牛性”——任勞任怨、逆來順受、甘愿吃草,即使被擠光奶也不抱怨。 所幸的是,造物主同時也恩賜給我們“猴腦”,從而能設計出點子來自我約束猴性。就此意義而言,通過操作實踐,議事規則能使人類的游戲“持續地擴展和進步”。
[作者:袁天鵬、孫滌為《羅伯特議事規則》第10版(最新版)中文全譯本譯者,孫滌為美國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商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