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離婚要趁早?
“盡管這種聚焦于公眾目光下的感覺很疲憊、無奈和辛苦”,但他仍然選擇將這樁離婚官司放到億萬網民眼前打。“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光看“萬言書”的標題,就很聳動。
杜雙華說,10年前就離婚了,而其前妻宋雅紅卻說,我不知道這事,我是“被離婚”。10年前離婚,和現在離婚,相差幾何?
根據杜雙華提供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書,法院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
現在的杜雙華是名列胡潤榜、身家350億元的富豪,倘若此時“再離婚”,杜雙華面臨要被分去175億元的風險。
在離婚率30%的今天,一樁離婚案本已稀松平常,但動輒上億、上百億的“分手費”還是讓看客們目瞪口呆。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施行,這部被戲稱為關于“房子、票子、孩子”的解釋,會讓企業家們離婚付出更多代價嗎?
一切都是錢鬧的
杜雙華說:“跟宋雅紅走到這一步,一切都是錢鬧的,自打有錢我們就開始別扭,從小鬧到大鬧到現在全國看笑話。”
夫妻雙方,是不是有了錢就別扭?《婚姻法解釋(三)》出臺的背景或可部分解答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2008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共計1286437件,2009年為1341029件,2010年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案件中相對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
孫軍工表示,《婚姻法解釋(三)》重點對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系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鑒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收益的認定、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認定等問題作出了解釋。
而前不久媒體公布的“離婚率排名”也顯示,離婚率最高的前十大城市分別為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廈門、臺北、香港、大連、杭州、哈爾濱。離婚率與城市的經濟活動程度也有一定關系。
如此,手握巨量財富的企業家群體,離婚率高、關注度高也不足為奇了。
2011年以來,真功夫蔡達標、藍色光標(300058,股吧)孫陶然、日照鋼鐵杜雙華、土豆網王微、趕集網楊浩然等企業家“扎堆”離婚,成為企業界一大熱聞。海爾張瑞敏當年的一句“沒有幾個企業家的婚姻家庭是圓滿幸福的”正不斷得到驗證。
“人們一般認為,年輕人由于缺乏定性、婚姻草率等導致離婚率更高一些。但是調查數據顯示,在離婚者中,40歲左右離婚的占多數,其中企業家離婚率更是高得驚人。這似乎印證了財富越多,感情就越少的預言。”風險管理專家、北京市智維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曉峰說。
“中國尚不健全的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家是一個特殊群體,工作負荷、工作壓力比常人要高得多,情感需求也相對高,加之中國大部分企業家過去出身寒微,初期婚姻質量并不太高,隨著社會地位提高,對婚姻的期待自然就提高了,此時,婚姻危機很容易顯現,也很容易導致婚變。”陳曉峰分析認為。
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愛情是無價的,婚姻自然也是無價的,但當兩者分離,企業家們不得不考慮,該用多少錢來打發我的婚姻?
《婚姻法》明確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釋(三)》進一步明確,即便是夫妻雙方的一方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如銀行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產升值)外,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便是企業家在婚前創辦的企業,該企業在企業家婚后的經營所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上,一項調查顯示,有66.2%的企業家認為,《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共有財產制的規定需要修改。他們的理由往往是,配偶并沒有對企業經營作出貢獻。
“這是一種錯誤認識。有很多企業家的太太并不參與企業經營,而是照顧家庭。但相夫教子的功勞很難用物質來衡量。即便這位太太連相夫教子都沒做,法律很可能也是判"對半分"。”北京市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天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明標說,“企業家作為"既得利益者",提出這樣的疑問很正常。但實際上,法律在家庭問題上,很難做到絕對的公平。”
事實上,《婚姻法》中也明確規定,離婚時如果夫妻沒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法院將會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從財產上看我是處在優勢地位的"有錢人",但是有錢就理虧嗎?”杜雙華問。“有錢人”不理虧,但很可能面臨“割肉”之痛。從今年早些時候已判決的幾起企業家離婚案中,可見一斑。
4月16日,深交所上市公司ST光華(000703.SZ)發布的公告中提及,基于其新近大股東恒逸集團股東邱建林先生與其配偶朱丹鳳女士離婚,邱建林與朱丹鳳已通過恒逸集團于2010年4月13日辦妥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目前邱建林與朱丹鳳分別持有恒逸集團26.19%的股權。根據恒逸集團官方網站顯示,該集團總資產200多億元,那么26.19%的股權價值就超過50億元了。
5月14日,深圳創業板上市公司藍色光標(300058.SZ)也發布公告稱,因離婚財產分割,公司董事孫陶然與前妻胡凌華于5月10日完成前者所持公司限售股1155.5萬股份的分割事宜。其中,孫陶然獲得604.5萬股,占股本的5.03%;胡凌華獲得551萬股,占股本的4.59%。按照股權分割日的收盤價,孫陶然分給胡凌華的股份價值1.67億元。
餐飲企業真功夫老板蔡達標付出的代價可謂更大。他不僅面臨前妻潘敏峰“分割蔡達標所持有的真功夫的一半股權,或折價補償4.7億財產”的索賠,甚至還身陷囹圄,據傳與離婚導致的家族糾紛有關。
“企業家應該審視自己的婚姻,如果真的不穩定,就需要提前做好規劃。婚前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婚后,為了規避風險,常見的做法有轉移財產、轉讓股份,把股份轉讓給"隱名股東",背后還是自己在操縱。”呂明標說,“企業家要蒙騙不懂財務、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妻子,辦法有很多,但有些是不合法的。”
趕集網創始人楊浩然就正面臨一通“惡意轉移財產,企圖規避婚姻財產分割”的訴訟。
2008年,楊浩然與王宏艷在美國加州法院進行離婚訴訟,當年被判決離婚。但2010年5月,王宏艷卻在國內提起訴訟,申請楊浩然將股權轉讓給其兄楊浩涌的“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無效”。公開資料顯示,在過去幾年中,趕集網曾先后兩次融資,分別獲得2000萬美元和6000萬美元。
對此,《婚姻法》已有明文規定,“《婚姻法解釋(三)》中的規定更進一步,如果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這些違法行為,即便還沒離婚,也可以申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說。
李明舜表示:“離婚應該規避的不僅是財產風險,從本質上應該規避的是婚姻風險。應當是婚姻關系決定財產關系,而不能是財產關系決定婚姻關系,不能讓財產關系反客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