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費已經成為了商家利潤的一部分
在前天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稱正對此起草新文件。他表示,進場費在中國零售、百貨行業中持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性,這是市場化進程中的一個現象。
所謂“進場費”,指的是超市在供貨商的商品進入超市之前,預先收取的一筆費用。關于這筆費用該不該收,是否合理,在中國媒體上討論了已經不止一年、兩年,而是很多年。而這次之所以又被推上風口浪尖,則是因為央視最近一則報道透露,大超市(央視調查的是家樂福)盤剝供貨商,向他們收取的名目繁多的進場費(包括開戶費、節慶費、新店開張費、老店裝修費、新品費、條碼費、合同續簽費、海報費、堆頭費、信息共享費、促銷員管理費、咨詢費、促銷服務費等十幾種),總額占商品零售價的40%左右,直接推高了中國的物價。既然涉及“物價上漲”這樣的大事,“進場費”想不出風頭都不行了。
進場費的合理性確實值得質疑,但說它的存在大幅推高了物價就比較夸張了,這跟前段時間將菜價上漲歸因于中間商,貨價上漲歸因于路橋費道理一樣,進場費已存在很多年,而物價快速上漲才是最近的事情。事實上,進場費這筆錢,無論叫什么名稱,都是供貨商的供貨價與超市零售價之差的一部分,即便超市取消進場費,只要話語權依舊掌握在零售商手里,它仍然可以通過直接壓低進貨價格繼續賺取這筆費用,總之是無法給消費者省出來,遑論拉低物價。
但為什么又說進場費是超市對供貨商的盤剝呢?是因為這種方式雖然沒有直接使供貨商虧本,但卻提前占用了供貨商的資金,并把本應超市承擔的市場風險轉移到供貨商頭上。據說,國內的一些大超市收取的進場費已經超過了全年利潤的總和,進場費為超市巨頭們聚斂了巨額擴張資金,加速了資金鏈條的周轉速度。與其說它是一種斂財方法,不如說是一種商業模式。
進場費是一個中國式的“商業怪胎”,在發達國家,同樣激烈的市場競爭當然也會促使大零售商產生憑借其優勢的市場地位壓榨供貨商的沖動,但嚴密的立法卻封死了這條路,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就出臺了《羅賓遜波特曼法案》,規定禁止有可能壟斷市場的商家,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要求特殊折扣及不合理費用。而日本的相關法律更是明確界定了17種現象為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其實在中國的《反壟斷法》里也有類似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而商務部(2006年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又稱商務部2006年第17號令)及北京(《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試行)》)等一些地方也出臺過地方法規,禁止收取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進場費,但實施起來卻缺乏力度。
從1978年到現在,中國走上市場經濟之路已過30年,早已培育出無數制度精英,他們不可能看不到進場費顯而易見之不合理處,所以他們也制定了一些相關法規,但這些軟弱的條文,顯然無法撬動強大的既得利益陣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