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將開啟廣告營銷新時代
新廣告法實施后,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當天,由于藥房內多處有陳寶國等明星代言的鴻茅藥酒店堂廣告,上海市工商局對廣告主上海太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衡山路店進行立案查處。
根據新廣告法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否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法實施第二天,青蔥手機董事長譚文勝向北京市工商局實名舉報小米手機涉嫌虛假宣傳。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經受理該實名舉報。譚文勝提供的素材顯示,小米Note在宣傳中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詞匯。
知名IT律師趙占領表示,新廣告法在短期內會對商家產生一定的不適感,但從長遠來看對規范市場有著積極意義,新廣告法在短期內會影響企業的廣告營銷手段,但將逼迫企業從自身進行規范,從而影響整個行業。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商品營銷不能是簡單的吹牛營銷了,功能營銷、場景營銷和情感營銷將成主流。
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是新增了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比如,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但上述對互聯網廣告監管的法條也引來爭議。有研究者認為,由于互聯網廣告的形態多樣、技術復雜而且體量龐大,完全不同于傳統媒體廣告的特性,應該在廣告的基本法中明確其主要的監管思路、制度框架等。
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正是由于互聯網廣告存在技術的復雜性與特殊性,頗受關注的《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原本計劃9月1日與新廣告法同步施行,但幾經多方討論和修改,目前該辦法仍在完善過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