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是歷史的趨勢
今天,合生元等6家奶粉企業因為違反《反壟斷法》,對下游經銷商的最低銷售價格進行限定而被國家發改委罰款6.6873億元。
上一次國家發改委開具的巨額罰單是針對6家境外企業控制液晶面板價格,處罰的總金額達3.53億元。
兩起案件處罰相隔的時間只有短短8個月。而其間,在今年的2月,茅臺公司和五糧液公司也因為價格壟斷而被當地的價格部門分別處以2.47億元、2.02億元的罰款。
頻頻舉起的反價格壟斷大旗,對相關行業會產生怎樣的震懾作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說,不管是之前對茅臺、五糧液的處罰,還是今天對6家奶粉企業的處罰,都是因為這些企業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銷售價格限制,存在固定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現實生活中,很多領域都存在這樣的“縱向壟斷”,國家發改委頻頻出手,也意在警告其他行業的價格壟斷者。
今年是我國實施《反壟斷法》的第5個年頭,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所副所長楊東看來,5年來,反壟斷監管部門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力度在大幅度提高,可以預見,未來一定會有更多的案件、更大規模的調查和更大金額的罰單出現,這也是歷史的趨勢。
大多數案件的查處源于舉報
不管是去年年底對6家企業控制液晶面板價格的調查,還是今年對奶粉企業控制下游銷售價格縱向壟斷的調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的說法都是,緣起于“舉報”。
據介紹,根據舉報線索,國家發改委從今年3月開始,派出了26個調查組對合生元、美贊臣、多美滋、雅培、富仕蘭(美素佳兒)、恒天然、惠氏、貝因美、明治等9家奶粉生產企業開展了反價格壟斷調查。先后有300人參與證據的采集。
事實上,就是國家發改委這樣強大的調查組在調查中也遇到了重重阻力。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介紹說,被調查的企業很清楚地知道價格壟斷行為可能會遭遇巨額罰單,所以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還有一些企業的壟斷行為非常隱蔽,調查人員可能要翻閱數千份資料、找眾多的銷售人員核實,才能從中發現線索。
國家發改委最終認定,這9家涉案企業都存在對下游經銷商限制最低價格的壟斷行為,只不過具體的措施和手段有所差別,主要包括:合同約定、直接罰款、變相罰款、扣減返利、限制供貨、停止供貨等。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懲罰性和約束性,一旦下游經營者不按照涉案企業規定的價格或限定的最低價格進行銷售,就會遭到懲罰。
楊東解釋說,涉案企業的這些行為有可能造成下游銷售企業必須維持奶粉銷售的高價,嚴重排除、限制同一奶粉品牌內的價格競爭,削弱了不同奶粉品牌間的價格競爭。
不同的企業因為在調查中不同的表現,而被處于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調查中,惠氏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及惠氏(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浙江貝因美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提供重要證據,并積極主動整改,因此被免除處罰。
廣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違法行為嚴重,不能積極主動整改,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6%的罰款,計1.629億元。
美贊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雖然沒有主動配合調查,但整改積極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計2.0376億元。
多美滋嬰幼兒食品有限公司、雅培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富仕蘭食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
價格壟斷最終都由消費者埋單
從年初的白酒,到今天的奶粉,價格監管部門為何對這些領域出重拳?楊東認為,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和商家的壟斷行為廣泛存在。這兩個行業受到調查,實際上是一個偶然的結果。
在他看來,反壟斷是一個從企業舉報、到主管部門調查,再到實施處罰的過程。剛好這兩個行業中有企業被舉報存在壟斷行為,執法部門的調查、取證又比較順利,處罰就可以實施了。但這不意味著其他行業就不存在壟斷行為,只是沒有人舉報,或者調查、取證有困難而已。
黃勇認為,價格部門拿白酒、奶粉行業開刀,一方面是由于近年來,這些商品的價格年年都在較大幅度地上漲,超出了合理的范圍;另一方面也因為這樣的價格壟斷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特別像白酒、奶粉這樣對下游最低價格進行限制的縱向壟斷,最終就是把高價轉嫁給消費者。
在黃勇看來,我國的反壟斷執法隊伍還在建設當中,執法還做不到面面俱到。白酒奶粉等行業的壟斷違法行為比較典型,影響面也較大,因此執法機構對這些行業給予了重點關注。
其實,早在2011年5月,國家發改委就曾因為奶粉價格無節制地上漲約談過奶粉企業。當年約談奶粉企業的背景是,那一年全國的物價指數不斷走高,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是全年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但由于國家發改委當時沒有專門的反價格壟斷部門,也就沒有對奶粉企業提起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只是約談企業,了解企業生產和銷售的情況,希望企業能保持價格穩定。
真正對價格壟斷提起調查是在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成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之后。當年11月,國家發改委就宣布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問題進行調查,這也是《反壟斷法》生效以來查處的第一起涉及央企的反壟斷案件。
對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這個只有兩年歷史的部門,許昆林曾總結說,他們查處的價格壟斷案件,既有經營者或者行業協會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案件,也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涉及的企業類型既有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也有外資企業,還有行業協會。案件涉及航空、圖書、造紙、日化、汽車、保險、電信、醫藥、奶粉、液晶面板、酒類、黃金、海砂、玉米種子等多個行業。
反價格壟斷的觸角還會伸向哪里
每次國家發改委舉起反價格壟斷的大旗都會引發網絡的熱議,反壟斷的觸角什么時候也伸向油老虎、電老虎?
在許昆林看來,他所帶領的這個部門進行的反壟斷工作,反對的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法》并沒有對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進行區分。只要經營者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都會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正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成立以來的首次調查就是針對兩家電信企業的壟斷行為。
黃勇也認為,企業做大做強后,就可能在其經營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反壟斷法》制定的目的絕不是反對這些企業做大規模、做強實力,而是反對其無正當理由濫用自身的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