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消費者的需求是未來法國葡萄酒制勝的關鍵
關注消費者的需求是未來法國葡萄酒制勝的關鍵
法國葡萄酒品牌商應借鑒軟飲料或糕點類書籍的銷售經驗,更多的關注消費者的需求。這是英國森斯伯瑞(Sainsbury’s)零售公司采購員Michelle Smith給法國葡萄酒品牌商提出的建議。
他指出,“法國的葡萄酒品牌運營商要更多的關注消費者的需求,而不單純釀造出了好酒,等待著銷售就可以了。在大型的食品零售店里,FMCG的產品總是會被一搶而空,原因就是他們的品牌商首先考慮的是消費者。如果你不清楚產品是要賣給誰,那你的銷售就要面臨很大的困難。”
關于品牌與原產地命名制的辯論,得出的結論是: 未來法國葡萄酒的發展就取決于這兩方面的推廣。品牌和原產地命名制是可以共存,兩者之間不存在什么沖突。
來自Thierry公司的Matthew Dickinson表示贊同。“兩者都有助于向消費者銷售葡萄酒,都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同樣,來自法國食品協會的Anne Burchett也認為,“品牌和原產地命名制度的作用相輔相成。法國葡萄酒商需要開發出不同系列的產品,以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者。這就是我們需要兩者的原因。”
Michelle Smith也贊成這一說法,“在零售商所能供應產品范圍,那些品牌及某一特定產區葡萄酒都能鎖定特定的消費群。因此兩者都有市場空間。同時呼吁那些小產區范圍內酒莊能在這一制度的帶動下,贏得更大的市場空間并獲得消費者的認可。”
另一位Thierry公司采購員Dominique Vrigneau也支持這一觀點,認為 “這一制度最好的詮釋了法國的葡萄種植理念。盡管產區命名制度,本身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最近的一些發展都表明原產地命名制度對法國未來葡萄酒的成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而關于酒標上所要標注的信息,辯論會上沒有達成共識,形成了兩派觀點。
法國食品協會的Anne Burchett說,“原產地命名制度也成了消費者購買的一個理由,因此拉動了消費。然而,對于那些高價位的葡萄酒來說,酒標上就沒必要再注明原產地。”
Thierry采購員Lindsay Talas也指出,“有時候,酒標上注明的信息,像葡萄品種,可能還有損銷售。消費者對葡萄酒的神秘感就沒有了。在對消費者測試中就發現,霞多麗有時也是個不好的字眼,盡管他們會聯想到夏布利。”
從事飲料行業的Patrick Schmitt則認為,“如果缺乏這樣的透明度,葡萄酒貿易就會產生危險的行為和不良現象。”
法國朗格多克產區葡萄酒生產商Gerard Bertrand,也表示“酒標上標注葡萄品種,可以鼓勵消費者發現那些不太常見的一些品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