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購買需有中文標簽
如今,進口食品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青睞。對于進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進口的預包
如今,進口食品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青睞。對于進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食品包裝上沒有貼中文標簽,有兩種可能,一是走私或個人私自帶進來的,二是假冒偽劣食品,但是無論是哪種情況,質量都無法保障,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很難維權。據了解,合格的進口食品,包裝上應該有中文標簽,上面包括食品名稱、成分配料表、原產國、制造商、境內經銷商名稱及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貼有激光CIQ(中國檢驗檢疫)標志;具有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