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試水“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大過天,為此全國各地積極開展上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包括海、深圳、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大過天,為此全國各地積極開展上“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包括海、深圳、青島等地。甘肅省還建章立制,于2011年出臺了《甘肅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上月初,食藥監總局首次在其官網公布全國581家食品黑名單企業。再聯系此次高層表態,國家層面的“食品安全黑名單”可謂呼之欲出。深圳去年9月1日首次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單”,共有17家企業(個體戶)、31名負責人或經營者“榜上有名”。
“食品安全黑名單”亦當審慎。公眾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失信行為深惡痛絕,作為公共決策,要正視民意訴求,但也不能毫無原則迎合,畢竟“黑名單”是對權利的一種限制,對企業來說存在著一個公平問題。食品企業出現產品安全問題,原因很多,可能是主觀故意,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譬如標準滯后、工藝落后、原材料出問題、檢測手段跟不上等等,甚至遭到同行惡性競爭的陷害。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就將出事企業拉入“黑名單”,恐怕有失公平。
大而化之,食品安全信息事關消費者權益、企業利益、社會穩定等,在信息采集(包括采集主體、途徑、方式等)、信息發布(發布內容、渠道、時效等)、信息糾正等方面,必須遵循一套法定的規制,保障信息的合法性、準確性與權威性,避免因政出多門對企業造成“誤傷”,或因無章可循而讓制度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