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食品成“問題食品”重災區
日前,執法人員對莆田轄區農貿市場進行日常檢查時,在一家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面包房的貨架上發現5包待售的香米糕,每包售價1.5元,這些香米糕均未標明生產日期、廠家廠址以及生產許可證號。此外,執法人員在轄區一家食品超市突擊檢查時,也發現該超市貨架上擺放著7包楓亭糕,每包售價5.5元,但標簽上只注有品名、配料及保質期,未標有保質期、未標明生產者的名稱、聯系方式以及生產許可證號等字樣。

這兩起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處理。根據《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規定:“生產經營標簽不合格的預包裝食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涉案貨值不足一萬的,將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秀嶼食藥監部門對這兩家商家作出了分別沒收各自違法所得,同時分別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涉案的兩家商家均聲稱是陌生人開著摩托車過來推銷的,因價格比廠家便宜,又是傳統食品頗受消費者歡迎,以為能多賺點錢,沒有留意標簽就進下來銷售。為了這幾包凈利潤兩三塊的“三無”食品,被處罰5000元,實在是很后悔,今后會以此為鑒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為此,秀嶼食藥監分局特別提醒商家,不要為了貪便宜,輕易接受路邊的進貨,應當選擇資質齊全的進貨渠道并切實執行索證索票制度,不要購入任何標簽不符合規范的食品。同時,該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因懷舊和習慣,而不顧自身健康。在購買食品的時候,一定要看好食品標簽。對于發現的問題食品,及時向食藥監部門舉報,同時我們食藥監部門也會繼續加大對問題食品的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