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糧食安全須進一步豐富政策內涵
在人口、環境和資源問題的多重壓力下,糧食安全成為我國面臨的嚴峻挑戰。“18億畝紅線”自2006年提出后,一直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指標。
近年來,談到糧食安全必談“18億畝紅線”,從中央到地方也都圍繞保住這條紅線作了大量的努力。僅從數字上看,這些工作卓有成效,2009年到2011年,全國耕地面積已連續3年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
然而,正如一些學者一直所擔心的:僅憑18億畝紅線能否真正保證我國未來的糧食安全。
當我們拉近距離,仔細審視糧食安全的細節便能發現,單方面保住耕地面積,并不能達到保障糧食安全的目的,反而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在現實操作中,“占補平衡”政策被一些地方政府頻繁鉆空子。為了以城鎮化拉動經濟,地方政府占用品質優良的耕地,在曾經的肥地上興建房地產項目、工廠,而用邊遠的貧瘠干旱土地來替代耕地。表面上看,耕地面積并沒有發生變化,但耕地質量的變化導致了同樣面積的耕地未必能產出同樣數量甚至更多的糧食。這就是“占補平衡”演變成“占優補劣”帶來的惡果。
在“劣地”上種糧食,農民只好依靠大量使用化肥來保證糧食產量。數據統計顯示,近30年來,在全國范圍內每公頃農田施肥數量從100多公斤上升到500多公斤,整整增長了4倍。最終,糧食總產量不但沒有因為土地質量降低而減少,反而連年增加,恐怕大部分要歸功于化肥的大量投入。
化肥超量使用,導致土地質量降低和地下水污染的狀況愈演愈烈。有人甚至擔心,在廣袤的華北平原,再也種不出幾十年前那樣好吃、營養豐富又無公害的糧食了。
如今,看似守住了18億畝紅線,但與我國糧食安全的目標漸行漸遠。空談數字,只會讓解決糧食安全問題本末倒置。因此,針對現狀,新時期我國糧食安全政策必須作出相應調整,同時進一步豐富其內涵。
首先,必須科學地認識耕地面積與糧食安全的關系。“18億畝紅線”是在幾年前提出的,在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技術已經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耕地面積底線究竟還是不是18億畝?如果“18億畝”已經過時,新的“紅線”又是什么?這些都需要科學為我們提供依據。
其次,必須為保證耕地面積制定更為詳細直接的配套制度。必須意識到,在現實中,保證耕地面積不變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些有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不良后果。政策制定必須為避免這些不良后果設置配套制度。如“占補平衡”逐漸演化為“占優補劣”后,應該通過怎樣的制度使之重新回到保障糧食安全的初衷上?又如,在增加化肥使用導致環境污染后,又應當通過怎樣的制度保證土地質量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
第三,必須有力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在城鎮化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往往盲目追求GDP,在良田上大興土木,在補充耕地的過程中以次充好。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地方政府此類行為的監督和懲罰力度。同時,事實證明,以GDP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已經顯示出諸多弊端,因此必須加快推進地方政府評價考核機制的改革。
最后,必須建立健全對官員的問責制度。當前形勢下,行政手段在保證糧食安全中是一只強有力的手。對于官員個人而言,權力越大,責任便越大。健全的問責制度應該是哪里出現強占耕地、哪里有耕地污染,問責就在哪里。只有嚴格的問責才能保證政策從提出到實施的全過程中不受個人因素的干擾。
面對我國糧食安全的挑戰,需要根據現實的變化不斷厘清影響糧食安全的各種因素,從耕地面積、耕地質量、生態文明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從根本上促使我國糧食安全可持續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