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糧食補貼政策的三種方式
我國糧食補貼政策的三種方式,按農業稅計稅面積和計稅常產進行補貼、按實際種植面積進行補貼和按種糧農民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出售糧食數量進行補貼。糧食補貼政策指在WTO規則框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基于國家戰略儲備、糧食安全等因素考慮,為提高農民收入、減少農業及涉農政策給農民帶來的損失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支付,對農民直接補貼不通過價格或產量等間接手段。從全局看,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很多時候除了農民本身努力提高糧食產出以外,糧食產出在很大程度上還要受到自然條件等其他隨機性因素的影響,農業生產效率未必能達到帕累托最優選擇。
按農業稅計稅面積和計稅常產進行補貼。該補貼方式只與農戶過去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或者計稅常產相關,而與農民生產產量增加無關。一方面,規避了自然災害給農民帶來的損失,可以直接增加農戶收入,并且收入增加的程度取決于國家糧食直接補貼額度的大小;但另一方面,從帕累托最優效率看,農民作為理性人的選擇,不會為糧食增產盡最大努力。基于我國有限的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尚未能夠對農戶進行大幅度補貼,因此該補貼方案在我國實施效果有限。
按實際播種面積進行補貼。這種補貼方式與農戶實際播種面積掛鉤,農戶糧食生產的實際播種面積擴大可以獲得更多的補貼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作為理性人的農戶對資源配置有所傾斜:在糧食生產過程中會將更多資源投資于擴大實際播種面積而減少其他方面投資,如對糧食施肥、除草等一系列的資源投入。由此可能預知的情況是,我國糧食播種面積出現顯著擴大,但糧食單產卻相應降低以至于糧食總產出沒有顯著的變化。不過這種補貼方式對于農戶收入的影響比較直接,只要農戶進行了糧食生產,都可以獲得按照一定標準計算的糧食補貼額度,在某種程度上起到調和社會均衡的作用。
種糧農民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出售糧食數量進行補貼。這種補貼方式是一種變相的價格補貼,它與農戶實際交售的糧食數量相掛鉤。這種補貼往往提高了糧食銷售的市場價格,扭曲市場流通的生產要素。與此同時,理性的農戶將其有限的資源由非農就業領域轉移到糧食生產領域,并且努力追加糧食生產投資,包括擴大糧食生產面積、提高糧食單產方面的投資,使其糧食產出總量增加以獲得國家糧食補貼收入,直至糧食生產達到極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