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的本質是讓利給消費者
電商的本質是讓利給消費者,減少中間渠道環節BTC。酒企與電商之間圍繞低價而鬧起的矛盾由來已久。作為電商核心競爭力之一的價格優惠,卻也成為引爆酒類垂直電商與廠商“關系破裂”的導火索。這同茅臺和郎酒等酒企的傳統分級經銷模式相矛盾,必然侵害傳統經銷商的利益,這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
今年3月時,茅臺和郎酒就曾先后宣布“封殺”酒仙網、1919酒類直供等酒類電商平臺。茅臺在其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公布授權電商平臺時刻意將酒仙網等電商排除在外,并強調“通過其他網絡渠道購買的茅臺酒及系列產品,我公司不承擔產品質量問題,不提供相應的服務”。
古藺郎酒銷售有限公司及紅花郎酒事業部當時也下文,要求經銷商停止向酒仙網、1919酒類連鎖供貨,經銷商不得直接或間接通過分銷商給酒仙網、1919及其關聯企業供貨,否則按照規定扣除經銷商違約金。郎酒解釋發文的原因表示,“近期北京酒仙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企業管理連鎖有限公司將公司紅花郎系列產品以遠低于商家平均進貨成本的價格做低價傾銷”。
楊陵江認為,電商沖擊價格體系的觀點不能成立,市場經濟中價格是由供需決定的,不是哪一天、哪一個電商的促銷就能沖擊的。“擔憂只能說明白酒價格體系并沒有市場化,而是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廠家決定賣給經銷商的出廠價無可厚非,但經銷商之間、經銷商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價格需要市場化。”
今年以來,五糧液、瀘州老窖等已經先后降低了核心產品的出廠價和市場指導價,似乎印證了上述觀點。白酒專家晉育峰指出,低價模式不是未來,酒企與電商需要磨合,逐步找出共同接受的游戲規則。肖竹青則認為,電商是趨勢,酒廠需要正視這個趨勢,并因勢利導,野蠻地封殺和阻止并不能阻止趨勢的前行。而分渠道分品種經營白酒,可以實現電商與傳統渠道和平和諧共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