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出臺禁酒令力剎酒風
2007-06-0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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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26日起,天等縣在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實行工作日午間禁止飲酒、晚間限酒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受到通報批評、取消評先選優資格等處罰。
天等縣委辦、縣政府辦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日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明確規定該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飲酒,晚餐限酒。如有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動確需飲酒的,須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鄉(鎮)黨委書記,縣直及區、市駐該縣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發生的工作日午間飲酒行為負領導責任,當事人負直接責任。違反規定者,經查實,給予相應處罰。對第一次違反規定者,當事人要向本單位寫書面檢查,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作檢查,并在全縣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查。對第二次違反規定者,當事人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作檢查;給予當事人調離工作崗位、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媒體曝光,并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在全縣給予通報批評。對一年內違反規定累計三次以上的單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紀委、監察局牽頭負責對該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該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監督。該縣紀委、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許鐘央 龍化聲)
天等縣委辦、縣政府辦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日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明確規定該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飲酒,晚餐限酒。如有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動確需飲酒的,須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鄉(鎮)黨委書記,縣直及區、市駐該縣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發生的工作日午間飲酒行為負領導責任,當事人負直接責任。違反規定者,經查實,給予相應處罰。對第一次違反規定者,當事人要向本單位寫書面檢查,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作檢查,并在全縣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查。對第二次違反規定者,當事人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作檢查;給予當事人調離工作崗位、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媒體曝光,并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在全縣給予通報批評。對一年內違反規定累計三次以上的單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紀委、監察局牽頭負責對該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該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監督。該縣紀委、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許鐘央 龍化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