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商家變相收取“開瓶費”(二)
商家抱怨生意難做
2006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經一審裁決“開瓶費”屬不當得利,涉案酒店全額返還消費者100元,從而引發多方一致認定商家應取消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
“酒樓收開瓶費惹過官司,還敗訴了,你們為什么還要換種叫法來收費?”
“沒辦法,很多人自帶酒水,不收這些費用生意很難做。”大多餐飲業者回應質疑的第一句話就是抱怨。
某酒吧經營者張清分析說,收開瓶費是想給消費者設一個門檻,讓其主動消費店內酒水;但消費者往往認為店內酒水太貴,便習慣自帶。“當然,顧客自帶酒水來,我們依然提供周到的服務,為客人開瓶、端杯、倒酒、擦桌、洗杯等等,這些服務收幾元或十幾元錢難道就過分了嗎?這可都是投入勞動成本了的。”張清有些不平。
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秘書長何之紱表示,餐飲業其實是微利行業,
消費者自帶酒水消耗了企業的服務成本費用,這些服務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則分攤到消費者的消費實物上,如果禁止收取開瓶費、洗杯費等費用,會直接影響行業生存。
關鍵在于換位思考
記者就洗杯費一事咨詢了貴陽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洗杯費等收費是新近出現的現象,顯然已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消費者遇此情況可拒付費,并向相關部門投訴。
曾經回應開瓶費違法的貴州省消協相關人士也稱,收取洗杯費等類似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是一種強迫消費,顯然并不合理。
力挺企業謝絕自帶酒水的餐飲協會人士則表示,從行業協會的角度看,他們反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入店,贊成收取開瓶費、洗杯費等類似費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分析稱,爭論源于一些餐飲企業的酒水定價過高,消費者為避免挨“宰”,只得自帶酒水。因此對立的治本之策不是訴訟,而是消除酒水暴利引發的信任危機。
中國烹飪協會副秘書長邊疆認為,市場經濟下的法律應體現公平原則,不能只考慮消費者利益而忽視企業的困難,也不能只顧企業利潤而侵犯消費者權益。他表示,主客雙方要相互約束,彼此應換位思考。
不過這一觀點還缺乏普遍的指導意義。采訪中,只有極少商家認為自己做的是回頭客,講的是感情,顧客自帶酒水也可以接受,而且并非所有人都自帶酒水。而很多消費者則表示,如果酒水價格控制在一個他們普遍能接受的水平,大部分人都不會自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