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與滿足”理論與網絡廣告對象
很明顯的,媒介使用者在擁有500個有線電視的頻道,或擁有可以變更時間,可以保留和重復觀賞電視內容的錄像
“很明顯的,媒介使用者在擁有500個有線電視的頻道,或擁有可以變更時間,可以保留和重復觀賞電視內容的錄像機之后,較之幾年前傳統的媒體使用者來說,便成為主動的多的受眾了。使用與滿足理論最終對這種新媒體的使用者應該是有得說道的。畢竟,這是企圖最直接地研究主動受眾的惟一一個理論領域。”
有幾項研究檢驗的是人們將電腦用作傳播工具的使用情況。1988年的調查研究中,波爾斯和考特賴特發現,在12種滿足需要(例如放松、娛樂、自我認識和刺激)的媒介傳播和人際傳播中,電腦得分是最低。然而,幾年以后,情況就有了很大的變化。另一項研究稱之為電腦聯系的方式。結果發現,人們將電腦用于電子傳播,滿足的是以下需求:學習、娛樂、社會聯系、逃避、消磨時間或出于習慣。
使用與網絡聯結的電腦或信息服務是為了消磨時間,或出于習慣,表明了電腦的儀式化的使用方式,而不是選擇特定內容,用于滿足需要的方式。研究者認為,將電腦用于儀式化的使用方法,這種聯系可能實際上引導某些電腦、網絡和信息服務的使用者變得對電腦上癮。這就為電腦培養了越來越多的穩定的使用者,而對于網絡廣告來說,更益于對廣告對象的研究。如果能夠更好地利用廣告對象的主動性,那么將獲得穩定的、高暴露頻次的到達率。
